格尔木新区雨水汇集利用项目(EPC)标段一
招标单位 | 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青海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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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05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0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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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新区雨水汇集利用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新区雨水汇集利用项目(EPC)已由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格建【2024】29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债券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格尔木新区建成区
(2)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格尔木市新区建成区。建设范围北起八一西路,南至野马泉路,西起西海路,东至青鸾路的八一西路、将军东西路、夏日哈木路、哈西亚图路、野马泉路、柴达木西路、开明路、新城路、洛神路、琼华路、兴业路、青鸾路等 12 条道路雨水积水点, 主要施工内容包括: 1、增设排水沟及附属设施(仿石排水沟 52213.8 米,排水暗沟 814 米,缝隙式排水沟 118 米,调整原有平石 13051 米等措施); 2、增设雨水管及附属设施(增加 DN200 雨水管 222 米,增加 DN300 雨水管 1628 米,增加检查井 17座); 3、联通现状灌溉水渠(增加灌溉水渠 DN300 连通管 345 米,沉沙井 8 座); 4、拆除及恢复(道路拆除及恢复 50100.41 平方米,绿化恢复 900.37 平方米); 5、交叉口竖向调整设计(路面、标线拆除及恢复 19674.91 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1297001001
标段名称:格尔木新区雨水汇集利用项目(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807.9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77.0天
招标范围:1、增设排水沟及附属设施(仿石排水沟 52213.8 米,排水暗沟 814 米,缝隙式排水沟 118 米,调整原有平石 13051 米等措施);
2、增设雨水管及附属设施(增加 DN200 雨水管 222 米,增加 DN300 雨水管 1628 米,增加检查井 17座);
3、联通现状灌溉水渠(增加灌溉水渠 DN300 连通管 345 米,沉沙井 8 座);
4、拆除及恢复(道路拆除及恢复 50100.41 平方米,绿化恢复 900.37 平方米);
5、交叉口竖向调整设计(路面、标线拆除及恢复 19674.91 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甲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 ,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 、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 、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 ,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资质 、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登记)。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1297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如有所有本项目需要的编制参考资料)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获取方式:2024年06月06日 0:00 时至 2024年06月10日 24:00 时止,潜在投标人应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点击“我要投标”自行免费下载。
4.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08日 9:00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格尔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尔木市开标室一(可容纳160人)组织远程解密、远程在线开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解密、远程开标的“不见面开标方式”依法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提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投标人应查阅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远程异地开标操作手册》,熟练掌握远程投标、远程解密操作规范和方法。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上述递交、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操作进行时间记录并可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 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dzzbfw.gov.cn)。
7 、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收异议联系人:朱先生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0979-8412335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君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拜主任 |
联系人:王女士 |
电 话:13369793344 |
电 话:13389776164 |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