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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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纵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华之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42 |
中标金额 | 1410.7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06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建设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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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凤栖花园4幢20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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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42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纵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建安大厦1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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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4107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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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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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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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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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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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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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7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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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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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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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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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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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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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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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华之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东流镇长安村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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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4107675.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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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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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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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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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田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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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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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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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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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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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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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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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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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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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泰润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四合乡徐村社区滨河路05号-45(四合乡青年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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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4107718.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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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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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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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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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刘少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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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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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2127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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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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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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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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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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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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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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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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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隧岩建设有限公司、广德金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若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时尚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玉翔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华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聚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色阳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国华美景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成思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锦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华安路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安徽泰格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乾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茂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磨店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双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卓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协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群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安徽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巨森建设有限公司单位因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未计取税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1.2要求,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培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胜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不通过,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2 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汤工(招标人)、凌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39179(招标人)、0563-2170211(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