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辽宁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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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6-13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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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沈海高速公路鞍山北互通立交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6月1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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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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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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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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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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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中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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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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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投艾特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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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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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
量评定: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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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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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43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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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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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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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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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
量评定: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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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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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20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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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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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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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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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竣工验收的质
量评定: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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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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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05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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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江西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不满足评标办法形式与响应性评审“(13)‘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形式,其编制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要求;
中标候选人对工期(天)、安全目标和工程质量要求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电 话: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024-6785604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024-67852076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电话:024-82364333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战略规划部
电话:024-82364336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4-82364513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邮政编码:110000
联 系 人:徐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