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桂溪河沿河盐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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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1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0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桂溪河沿河盐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本招标项目垫江县明月山桂溪片区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修复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垫江发改委发〔2021〕4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桂溪河沿河盐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桂阳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明月山15处位置增设19座污水处理系统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102.521781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明月山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景强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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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垫江县县级机关3号综合楼 |
地址: |
重庆市垫江县凤西街67号附3号 |
联系人: |
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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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梁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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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3508336188 | 联系电话: | 023-81863708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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