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G-2024-4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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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无锡市锦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无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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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18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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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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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XDG-2024-4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2024-4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XDG-2024-4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梁行审投备[2024]9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锦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锦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广澄路与水澄路交叉口西北侧 | ||||||||||||||||||||||||||||||||||||||||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577.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地上计容面积约1.6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地下计容面积约0.04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1栋最高层为7层的集康养、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酒店,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 ||||||||||||||||||||||||||||||||||||||||
2.1.3合同估算价:20000.0 万元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50 日历天。 | ||||||||||||||||||||||||||||||||||||||||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 08:00, | ||||||||||||||||||||||||||||||||||||||||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2日 17:00 | ||||||||||||||||||||||||||||||||||||||||
2.1.5其他:(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主体,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7)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本项目设计承包范围中包含但不限于:①咨询类:日照分析、交评、环评、安评、绿建设计(含绿建报审批复、绿建评价及标识、土壤氡、电磁辐射、噪音检测、地质灾害)、规划面积预测绘、水土保持等。②设计大类: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基坑支护设计、人防(包含方案、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人防标识标牌等)、景观绿化(不含红线外代建绿化带)。③专项设计:建筑灯光专项设计、消防及消防联动设计、幕墙、钢结构、太阳能、泛光照明、装配式建筑、BIM、海绵城市等。④配套设计:红线范围内的市政及室外配套管线综合、市政附属工程(市政雨水、市政污水、市政道路等)、供电、自来水(含室外给水)和燃气(如有)。红线内外交界部分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消防、电力、智能化、雨污水等所有管线也在设计范围内。不包含通讯、广电、三网合一等数据信号,供电、自来水、燃气等红线外外部接入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并进行总体设计管控。⑤其他:各项评审的专家费用、评审费用及审图费,做好相关报建及验收工作,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消防审图、施工图审查等各类审查及时顺利通过;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变更、相关专题报告或评奖、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各专项设计确定方案时,需提供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比较,供招标人选择。如果提供的方案均不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另行委托设计。(2)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支护及降水、地基及桩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水、电、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楼宇亮化工程、室内停车划线、室外市政、景观绿化、景观亮化、光伏太阳能工程等所涵盖的所有工程。(3)采购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前期需要进行的各项鉴定、检测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全过程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养护责任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 设计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A)设计资质要求: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2、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的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的合同金额以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设计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设计合同所载的金额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的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中载明的合同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之一,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无在建工程。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主体单位员工)、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企业员工,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新增:(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总投资额≥1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监理业绩单项总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或监理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的金额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 自2022年06月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3年06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4年03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8日 17:00 时至2024年06月24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9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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