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支五路(团结西路-玉溪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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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启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宣城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77 |
中标金额 | 387.53128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1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德市桐?I街道广建兰馨大厦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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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鸿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新城区金茂财富公馆A座1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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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支五路(团结西路-玉溪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577 |
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0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启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养贤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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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伍仟叁佰壹拾贰元捌角陆分(3875312.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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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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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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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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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程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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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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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72074696、皖建安B(2018)0134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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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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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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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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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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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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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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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东方大厦32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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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伍仟肆佰壹拾叁元壹角整(3875413.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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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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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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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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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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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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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300256、皖建安B(2023)0004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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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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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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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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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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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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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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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锦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荣泰华府1栋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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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佰捌拾柒万伍仟伍佰柒拾伍元捌角伍分(3875575.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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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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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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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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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周德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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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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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50807100、皖建安B(2013)0190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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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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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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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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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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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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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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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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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马鞍山领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 4.1.2(3)①“投标人填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审,否决其投标。 2、安徽长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德晟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荣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广德金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中用市政园林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晨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万青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鼎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1.2.(3)③规定和《广德市支五路(团结西路-玉溪路)道路工程初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要求,暂列金200000元不计取税金和其他任何费用。以上单位在编制清单时将暂列金200000元纳入了税金计算基数。经评审,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2024年06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鲁工,联系电话:1995633005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67563978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