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施工B4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攀枝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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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1 00:00:00 | 项目编号 | E450000280200439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公路,市政 |
相关产品 | 泵站、输水管道、管理维护道路永久、建筑与装修、供电设施、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水土保持及 |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施工B4标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
①进水口
旺盛江水库进水口主要由进水渠、进水塔以及预留岩塞(隧洞进口段)组成。预留岩塞(隧洞进口段)长5m,进水塔与岸坡现有道路利用交通桥连接。
②泵站
白平泵站采用半地下泵站型式,泵站总装机容量1260kW,共安装4台卧式单级双吸离心泵,其中备用机组1台,设计流量1.5m3/s。泵站主要建筑物由进水池、进水钢管、泵房、出水钢管及出水池等组成。
③输水管道
龙港新区支线输水线路总长58.49km,线路分为旺盛江水库至东港分水口段、东港分水口至龙白分水口段、东港分水口至东港水厂段、龙白分水口至龙潭水厂段、龙白分水口至白平水厂段共5段。
旺盛江水库至东港分水口段输水线路总长18.83km(A0+000~A18+830.282),其中旺港隧洞(A0+000~A4+505.000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长4.505km,输水管道DIP管长14.325km(双管,管径为DN2.0m);
东港分水口至龙白分水口段输水线路总长0.393km(D0+000~D0+392.804),采用DIP管(双管),管径为DN1.4m;
东港分水口至东港水厂段输水线路总长14.47km(LGB0+000~LGB14+470),采用DIP管(双管),管径为DN1.4m;
龙白分水口至龙潭水厂段输水线路总长3.230km(桩号E0+000~E3+230),采用DIP管(双管,局部为钢管),管径为DN0.7m;
龙白分水口至白平水厂段输水线路总长21.565km,其中其中龙白分水口至白平泵站段长10756m(桩号F0+000~F10+756),白平泵站至白平水厂段长10809m(桩号G0+000~G10+809.296),均采用DIP管(单管,局部为钢管),管径为DN1.4m。
龙港新区支线与等级路交叉9处,其中高速公路4处、国道4处、县道1处。输水线路与上述等级公路交叉范围内的建筑物含在本标段范围内。
龙港新区支线共穿越输油气管道5处,分别为东港分水口至东港水厂段3处,白平泵站至白平水厂段2处。输水线路与上述输油气管道交叉范围内的建筑物含在本标段范围内。
④管理维护道路(永久)
本标段涉及7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管理维护道路,道路长约410m。管理维护道路参照四级公路单车道设计,采用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一般设为3.5m,路基宽度为4.5m。
⑤建筑与装修
本标段工程范围内各永久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填充墙及相关墙体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⑥供电设施
本标段工程范围内的永久供电线路设施。
⑦监理人指定的其他工程项目和配合工作。
(2)临时工程
①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供电以及施工临时房屋建筑等本标段范围内所有施工临时设施(含施工安全监测和临时水情测报等)。
②主体及临时工程的施工期排水及安全度汛。
③按合同约定办理临时用地相关手续。
④其他施工临时设施。
(3)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沿线各分项工程部分设备(除甲招乙供外)的采购;沿线各分项工程设备和系统的安装、调试等。
(4)金属结构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沿线各分项工程部分金属结构(包括闸门、拦污栅、启闭机等)设备(除甲招乙供外)的采购;沿线各分项工程闸门、启闭设备及拦污设备的安装,压力钢管的制作及安装,输水管道阀门设备的安装等。
(5)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不含水保监测和环境监测)
本工程施工期的生产、生活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生活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与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人群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治、水土保持、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
(6)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工作内容包括配合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临时用地申请,复垦施工图设计,复垦施工(平整与表土回覆、土地翻耕、水田犁底层构建、田埂修筑、灌溉与排水设施、土壤培肥及植被重构等),复垦验收,管护与监测及移交等。
(7)主体工程施工以及运行影响到的复改建工程,包括水利设施(渠道、渡槽等)及对外交通设施(村屯道路、机耕路、机耕桥、交通涵洞、穿路涵管及交通桥等)。
(8)主体工程沿线交叉专项工程,包括与等级路交叉9处、穿越输油气管道5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按照行业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后的方案施工,按照行业部门或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安全评价工作并办理穿越施工相应手续等。
(9)配合永久安全监测、信息化、管材采购、质量检测、机电安装、超前预报等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
(10)配合开展科研课题工作。
(11)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9;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
9;
3.1 资质条件:
(1)独立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1)牵头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主要负责①进水口、泵站、旺盛江水库至东港分水口段输水线路、龙白分水口至龙潭水厂段输水线路、龙白分水口至白平水厂段输水线路土建及DIP管安装工程等;②配合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配合开展科研课题工作;③与联合体成员方协商后资质允许承接范围内的其他工作。牵头人负责统筹协调标段内全部工作。
2)成员方: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壹级以上资质 或 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等类别中任意1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类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主要负责①东港分水口至龙白分水口段输水线路、东港分水口至东港水厂段输水线路土建及DIP管安装工程等;②配合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配合开展科研课题工作;③联合体成员方协商后资质允许承接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3)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0年~2022年)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3 业绩要求:
①独立投标人: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已完成或承接有:a.新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含DIP管(或PCCP管)的施工业绩,b.新建水利水电工程泵站施工业绩。
②联合体投标人:
A.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已完成或承接有:a.新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含DIP管(或PCCP管)的施工业绩,b.新建水利水电工程泵站施工业绩。
B.联合体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具有已完成或承接有新建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含DIP管(或PCCP管)的施工业绩或新建大型含管道的供水工程施工业绩或新建大型含管道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已完成的业绩以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需同时附以下材料扫描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需附施工合同协议书。若以上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需提供能充分反映工程规模和施工内容的相关证明)。
注:合法的分包工程不算业绩。
3.4 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3年(开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技术负责人:持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3)质量管理员: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其他要求
(1)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 3个月(如在 12 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 9、10、11 月或 8、9、10 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2)招标人约定:
①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
②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
a.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
b.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
c.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安全管理员不少于8人,且须持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④本项目不接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3.7 特别说明
(1)本次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五个标段,分成以下五个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一: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施工B1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二: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施工B2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三: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施工B3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施工B4标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五: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第二批施工标(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施工B5标施工招标公告。
各标段招标范围详见附件:
(2)定标顺序为: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
(3)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3批15个标段:第一批5个(施工A1标、施工A2标、施工C1标、施工D1标、施工D2标),第二批5个(施工B1标、施工B2标、施工B3标、施工B4标、施工B5标),第三批5个(施工B6标、施工D3标、施工D4标、施工D5标、施工A3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主体工程第一批5个施工标、第二批5个施工标、第三批5个施工标中,每批次5个施工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若某一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排序在前的标段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在后续标段中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报告得分排序顺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当某个标段出现对中标候选人的质疑、投诉时,不改变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顺序。若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时,已经在其余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加被质疑、投诉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
(5)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仅能中一个标段。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详细的施工承揽范围,各成员承揽施工任务不得超出本身资质范围。临建等共用设备设施施工作业内容的划分由联合体之间自行协商,联合体间须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联合体牵头方、成员方按照各自承揽的施工任务派出满足招标公告3.5人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等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牵头方的项目经理可以是牵头方的项目负责人):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机构)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界定无在建工程的条件一致),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如在12月开标,则需要提供含有9、10、11月或8、9、10月)的参保缴费凭证。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其他事项应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1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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