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化工园区应急管控、环境监测体系项目—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乐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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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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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五通桥化工园区应急管控、环境监测体系项目—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五通桥化工园区应急管控、环境监测体系项目—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五发改投[2024]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五通桥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五发改投[2024]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同元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五通桥;
2.2 建设规模: 完善五通桥化工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建设敏感目标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1座,建设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监控设施1座,园区污水处理厂排口下游水质自动监测设施1座。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发布的安全文明及施工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施,且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2.6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1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已完成合同金额不低于 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6月22日 至 2024年06月26日 登陆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7月12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lsggzy.com.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乐山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山五通桥经开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 8 号
邮 编: 614800
联 系 人: 沈老师
电 话: 0833-3308832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同元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阳光商业世界 B 栋 3 楼 315-316 号
邮 编: 610103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028-6241431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6月1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2-511112-04-01-929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