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企业服务中心装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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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45 |
中标金额 | 937.23101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4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同心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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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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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一期)-为企服务配套工程-企业服务中心装饰工程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45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4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元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群升大智慧综合体(28号地块)(5)2-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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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372310.1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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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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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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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9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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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叶仕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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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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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贵15220232024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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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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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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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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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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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安盛血液净化中心净化工程EPC建设项目 2、安徽星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宴会楼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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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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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68号智慧广场C栋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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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375298.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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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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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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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8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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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寇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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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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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1442009201015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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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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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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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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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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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渭河社区中心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2、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医院飞行员颈腰伤病防治中心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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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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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森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A1座6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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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381039.4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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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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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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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7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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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孙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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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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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4201411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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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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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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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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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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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整体搬迁工程室内精装修三标段专业分包 2、罗山县江淮生态城教育产业园一期(二标段)教学楼组团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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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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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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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无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5656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8880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