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四分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预拌砂浆采购计划任务任务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西钦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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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砂浆 |
相关产品 | 预拌干混砂浆 |
预拌干混砂浆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项目拟对以下材料进行采购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钦州市灵山县荔香大道昌顺科目三考试场往前100米
工程造价:27857.13万元
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9028 平方米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8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8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材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预拌干混砂浆 | / | 2400 | 吨 |
注明:1、材料有充足的货源。2、上列数量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供应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商入库初评电话18807713199)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黑名单。
3、投标人投标前必须对本招标公告内容进行阅读和熟悉,理解和认可本招标公告内容再进行投标,否则严禁投标。
郑重声明:投标人进行投标就代表着投标人无条件的接受和认可本招标公告的内容,并且中标后无条件的执行本招标公告内容,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二)材料验收要求
1、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及行业标准要求。
2、供方必须提供全面的技术资料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3、如所供材料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不合格,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承担。
4、材料供应时间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要求。若因供货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5、材料数量验收方式:采取现场过磅计重的方式或现场清点。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以上招标所有材料单价为到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税金、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等)、装运卸货过程中的损耗及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费用。所有投标报价都默认为材料到场包干价,如果投标报价与本约定有冲突,则以本约定为准,如果投标方不接受本约定则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按施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如超过签订合同数量,招投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如招投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视为投标方无偿提供。
3、结算周期: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当所供材料到达工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每月的10日前双方核对上个周期的账目并完善结算确认手续。
4、付款时间: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账目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30天内需方支付结算确认款总额的80%,余款20 %在(下批次货款结算确认后一并付清);以次类推,最后一批货物结算余款从供完合同约定材料之日且所供产品确认检测合格并完善相关结算付款手续后15天内付清。供方应根据当期确认付款金额先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砂浆
销售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支付任何货款,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收到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立即办理认证手续,认证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给供方,如认证不合格,则需方拒绝付款直至收到等额认证合格发票为止,且不属于需方违约。需方所支付材料款默认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5、货款支付方式:按招标方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方式。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合同条款,如果中标方不愿意接受招标方的合同条款,则视为中标人自愿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及其它一切权利。
6、送货到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灵山县十里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项目现场。
7、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六、开标、评标
1、开标:在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依据广西建工集团集中采购平台招投标办法进行。
2、评标:选择合理低报价、履约能力强、诚实守信、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广西国泰汇金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工作QQ: 845734215
联系人及电话:吴汉朝(副总经理)13878812188微信同号
邮 箱: 845734215@qq.com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集团土木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监督电话:0771-495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