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17-JZXTP-2024-002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积石山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钢筋竞谈采购
招标单位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 | 地区 | 山西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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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5 | 项目编号 | ZT17-JZXTP-2024-00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9 | 开标时间 | 2024-06-3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钢筋、材料费小计、人工费小计、机械加工费小计、设备折旧费、设备维护费、水电费小计、管理费小计、生产管理费、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出库单价、运杂费合计、出库费、在途运输费 |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积石山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
钢筋竞谈采购
编 号:ZT17-JZXTP-2024-002
竞 谈 文 件
竞谈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
二零二四年六月
目 录
1.1买方: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
第一章 竞谈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
钢筋采购竞谈公告
编 号:ZT17-JZXTP-2024-002
1.1本次竞谈项目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简称:积石山项目)钢筋采购,竞谈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竞谈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 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积石山县吹麻滩镇方家村B地块一区6栋住宅楼、2栋商业建筑,其中1#楼建筑面积为6040.48平米,地上8层,基础为桩基承台基础,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3#及4#楼建筑面积均为4673.28平米,地上6层,基础为桩基承台基础,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5#、6#及7#楼建筑面积为3009.12平米,地下一层,地上5层,基础为墙下独立基础基础,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S1及S2商业建筑面积均为400平米,地上一层,基础为墙下独立基础基础,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第二十标段建设用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约26575.74平方米,住宅234套。总概算投资约为:6481万元。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 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拟竞谈物资;
(3)生产能力:报价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年供应能力要满足竞谈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4)财务能力: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2-2023年)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竞谈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竞谈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竞谈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报价人近三年(2021-2023年)竞谈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如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竞谈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谈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竞谈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两个及两个以上报价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竞谈文件。
5.2潜在报价人须在竞谈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
申请所需资料:
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盖章的扫描件;
5.3本次竞谈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竞谈报价人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6.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9日20时00分。
6.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吹麻滩镇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项目部。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6.5报价限价:01包件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50万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竞谈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
(2)中国招标报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7.2 本次竞谈安排如有变化,竞谈组织单位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1 GJ01包件
(1)谈判时间:2024年6月30日10时
(2)谈判地点: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吹麻滩镇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项目部会议室。届时请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9. 联系方式
9.1竞谈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建筑工程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积石山县吹麻滩镇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项目部
9.2(1)竞谈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范赟 联系方式:13453149125
9.3铁建云采平台技术支持:400 6296 8888
2024年6月25日
序号 | 竞谈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使用单位 |
1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 | 钢筋 | GJ01
| HRB400EΦ6 | 吨 | 1.922 | 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工程项目部 |
2 | 钢筋 | HRB400EΦ8 | 吨 | 48.792 | |||
3 | 钢筋 | HRB400EΦ10 | 吨 | 27.464 | |||
4 | 钢筋 | HRB400E Φ12 | 吨 | 33.090 | |||
5 | 钢筋 | HRB400E Φ14 | 吨 | 60.838 | |||
6 | 钢筋 | HRB400E Φ16 | 吨 | 40.199 | |||
7 | 钢筋 | HRB400E Φ18 | 吨 | 17.886 | |||
8 | 钢筋 | HRB400E Φ20 | 吨 | 8.004 | |||
9 | 钢筋 | HRB400E Φ22 | 吨 | 14.913 | |||
10 | 钢筋 | HRB400E Φ25 | 吨 | 13.236 |
备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按发货通知发货,结算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购买竞谈文件申请表 | |||
竞谈编号:ZT17-JZXTP-2024-002 | |||
申请人名称 | |||
购买竞谈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公司地址 | |||
发票开具信息 | 是否需要开票:不需要¨ 开收据¨ 开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开票用): 地址及电话(开票用): 发票备注栏信息: | ||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说明:把填写完整可编辑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同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主题备注为:XX公司购买XX项目XX物资XX包件申请表)。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竞谈编号 | ZT17-JZXTP-2024-002 |
1.2.2 | 竞谈人 | 详见竞谈公告 |
1.2.4 | 项目名称 | 详见竞谈公告 |
1.3 |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见竞谈公告 生产能力要求:见竞谈公告 财务能力要求:见竞谈公告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竞谈公告 供货业绩要求:见竞谈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见竞谈公告 其他要求:见竞谈公告 |
1.8.1 | 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 |
竞谈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 年6月26日20时00分 | |
2.1 | 构成竞谈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报价人要求澄清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 6月26日23时30分 |
2.2.2 |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29日20时00分 |
2.2.3 | 报价人确认收到竞谈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内 |
报价人确认收到竞谈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内 |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材料 | / |
3.2.3 | 最高报价限价 | 最高报价到站总价限价:GJ01包件报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50万元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 80 天 |
3.4.1 | 报价保证金 | 无 |
3.5.3 | 近两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状况。 |
3.5.5 | 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见竞谈物资一览表中报价人资格条件要求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2023年至2024 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竞谈公告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3.6.4 | 报价文件正副本份数 | 见竞谈公告 |
3.6.5 | 装订要求 | 见竞谈公告 |
4.2.1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见竞谈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见竞谈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铁建云采线上开启,审查报价文件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7.6 | 履约担保 | 无此项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竞谈人不接受未报名参加公开竞谈的报价人报价。 | |
10.2 | 报价人准备和参加竞谈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
10.3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竞谈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10.4 | 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10.5 | 报价说明: 1. 钢筋01包件报价采用浮动单价(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结算,增值税专票税点按照13%进行填报。
| |
10.6 | 支付条款: (一)钢筋01包件 1.支付账期:甲乙双方于每月21日-25日进行对账(每月供货数量起止时间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收到卖方提供的完整月度结算资料及合格发票后,1个月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结算货物80%的货款(节假日顺延),供应结束6个月付总货款100%。如发生纠纷,待纠纷最终解决后60天内付清。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铁建银信、银行承兑汇票等电子票据形式进行材料款的支付,并由乙方承担贴现费用或融资费用。
|
本竞谈文件适用于本次竞谈活动的全过程。
1.2.1竞谈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竞谈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3竞谈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竞谈文件。
1.4.1报价人准备和参加竞谈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竞谈活动的各方应对竞谈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谈报价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竞谈人将按竞谈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报价人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均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1.8.2竞谈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竞谈人现有的能被报价人利用的资料,竞谈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1本次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竞谈文件包括:
(1)竞谈公告;
(2)报价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报价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除2.1内容外,根据本章第1.8款和第2.2款对竞谈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谈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竞谈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竞谈人对竞谈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谈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报价人,但澄清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和修改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竞谈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2.4 竞谈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谈文件、竞谈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资料;
(6)供应能力说明
(8)竞谈物资技术规格书
3.2.1报价人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竞谈人设有最高报价限价的,报价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竞谈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2.6钢筋实行浮动价结算
(1)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2)结算基准价: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兰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供应商所供钢材对应钢厂品牌同规格型号报价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 ,若无对应厂家报价,则以所有报价厂家同规格型号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基准价。
(3)综合费用:50元/吨,是卖方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库房或标段施工现场交货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不含工地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若参考网站当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价格为准;如网上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当天首次报价为准。表列参考备注价格。
(5)参考网站未公布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未公布规格的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6)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需求时新增的规格的结算基准价比照参考网站对应品种规格网价;未公布规格的比照已有的卖方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结算基准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7)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参考网站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投标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税费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需求一览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哪一种方式)
(2)运杂费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投标人应优先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凡符合本竞谈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竞谈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
3.4.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4.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4.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如有),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4.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4.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4.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采购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4.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采购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4.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4.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1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报价文件应当对竞谈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2)如竞谈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版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3)每个包件均应单独编制报价文件。
4.1.1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用。
4.2.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人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竞谈人。
4.3.2 报价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5. 开标
竞谈人在本章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采用铁建云采线上开启的形式进行。
6.1.1 评标由竞谈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谈人或报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标的;
(3)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竞谈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标。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标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竞谈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竞谈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竞谈报价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竞谈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竞谈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竞谈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
7.6 签订合同
7.6.1 竞谈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根据竞谈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竞谈人提出附加条件,竞谈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竞谈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竞谈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竞谈组织单位不得泄漏竞谈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竞谈组织单位串通,不得向竞谈组织单位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本次竞谈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谈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竞谈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包件号 | 报价人 | 报价(元) | 备注 | 签名 |
竞谈人代表: 记录人: 宣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 竞谈编号) (包件号)竞谈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评标委员会:
组长: (签字)
___________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递交文件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 竞谈编号、包件号)报价文件已被竞谈人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竞谈人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竞谈人/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报价人名称)于 (报价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材料采购竞谈的报价文件,确定 (报价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采购项目的参与!
特此通知。
竞谈人/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竞谈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公开竞谈关于竞谈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报价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报价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履约信用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3.1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报价成本分析表、报价人资格声明等原件签字盖章 | 符合竞谈文件要求 |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报价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3.5.5、3.5.6项规定 |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竞谈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生产许可证 | 是否提供了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及明细(复印件) |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其它情况 | 竞谈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
3.3.2 | 技术评审标准 | 报价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报价物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竞谈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生产和检验设备 | 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 ||
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 | 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是否满足竞谈要求 | ||
月供能力 | 满足竞谈物资供应需要 | ||
其它情况 | 竞谈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
3.3.3 | 重大偏差 | 其他情况 | 1.不接受报价修订和评标价的评定的 2.报价文件存在不平衡报价 3.竞谈文件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况 |
本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即通过评审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竞谈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
2.1竞谈组织单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程序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经过评标,每个包件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2.2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人的报价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价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1商务评审
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竞谈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谈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审查报价人是否根据竞谈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谈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竞谈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报价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竞谈文件规定对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物资描述表、报价成本分析表、报价人资格声明等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
(3)未按竞谈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报价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5)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竞谈文件技术要求的;
(6)报价物资规格型号与竞谈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竞谈物资要求的;
(7)出现竞谈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报价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3.3.4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标价的评定
(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报价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报价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标价;
(3)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报价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对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高于报价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报价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报价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
(5)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报价人报价修正中,报价人修正后的报价低于报价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报价人的唱标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报价人最终中标,报价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竞谈人签订合同,若报价人不承诺,其报价应被拒绝。
(6)如果评标委员会在对报价人报价修正中,报价人修正后的报价高于报价人开标时的唱标价,则以报价人修正后的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报价人最终中标,报价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竞谈人签订合同,若报价人不承诺,其报价应被拒绝。
3.4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报价人提供所需报价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报价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报价文件的拒绝
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报价人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3.6评标结果
3.6.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报价人,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人经评审的报价一致时,以2023-2024年财务报表中年度营业收入最大的报价人优先。
3.6.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报价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该报价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报价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报价人为中标候选人。同类物资一个报价人只允许中一个包件。
3.6.3完成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审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竞谈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标的,竞谈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拒绝所有报价
3.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报价,
(1)报价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报价人少于3个使得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证实报价人串通报价损害竞谈人利益的。
4.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4.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标的;
(3)曾因在竞谈、评标以及其他与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3开启报价文件后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报价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4.4报价人在报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报价人的废标。
4.5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或销毁。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买方]
与
[卖方]
物资采购合同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合同物资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8“天”指日历天。
2.标准和适用性
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联络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计划和报告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非强制条款)。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检验、测试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生产商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生产商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7.3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8.包装和标记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运输和保险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验收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业主指定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1.伴随服务
11.1卖方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有):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单据。
13.2卖方将13.1所列单据送交买方,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
14.保证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缺陷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质量保证
15.1质保期见技术规格书或合同协议书有关约定。
15.2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3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6.变更及合同修改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物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3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物资型号规格发生变更,买卖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合同“合同物资明细表”中有适用于变更型号规格的,采用该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
(2)合同“合同物资明细表”中无适用于变更型号规格,但有类似型号规格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
(3)合同“合同物资明细表”中无适用或类似型号规格出厂单价的,可按照成本加利润原则或参考同期市场价,由买卖双方商定变更型号规格的出厂单价。
16.4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6.5 因国家税改政策影响调整税率的情况,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16.6合同变更或修改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16.7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设计变更,买方可据此调整部分或全部合同数量直至终止合同,卖方不得提出异议。
17.分包、转包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7.2双方约定,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权利(含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17.3本合同具有独立性,双方承诺妥善处理各自对外关系(含债权债务关系)。卖方保证买方不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被第三方提起诉讼(仲裁),否则将构成严重违约。
18.索赔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3)若卖方在运输(加工、安装、拼装)等过程中发生车辆、设备、货物毁损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以及对周围环境、水流、道路、树木、作物等造成损害时,卖方应当妥善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同时,如果卖方不及时妥善处理,买方可以根据需要直接进行事故处理,并依据生效法律文件、买卖双方或买方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所确定的费用数额由买方以所欠卖方货款数额为限,直接从卖方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误期赔偿费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3%)。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5、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4如卖方所供应物资因项目或上级管理部门(业主、质监站、政府主管单位等)检查不合格,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货且不支付货款,如给买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21.不可抗力
21.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1.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1.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3.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甲方上级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起诉。
23.2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条约。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注册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84号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张开新 职务:执行董事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705601
付款银行名称:建行太原市河西支行
付款银行账号:14001835208050012006
纳税人身份:(注: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注:必须是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帐号):
2.伴随服务
2.1卖方必须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2.1.1卖方应负责对其所供应物资的操作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1.2物资的指导使用及其他售后服务。
2.2 除了提供前文提及的其规格和供货范围在本合同文件“技术要求”中详细列明的产品之外,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和条件负责以下事宜:
2.2.1供货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以后,卖方在接到竞谈人书面通知的7天内必须将专职人员代表派驻交货地点,以便及时进行产品交接和解决各种争议;
2.2.2卖方为本项目供货配备的专职人员的主要通讯设施(如手机等)应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2.2.3买方发现产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作出快速反应,与相关人员联系,协调解决质量争议;
2.2.4任何品种、批次的产品一经发现并确认为不符合质量标准,卖方应无条件地予以退货或调换成合格的产品。
3.1卖方提供∕不提供备品备件。(根据需要选择)
3.2提供的备品备件项目、型号规格、数量见“技术规格书”。(如需卖方提供备品备件时)
4.合同结算
4.1 定价模式
(1)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2)结算基准价: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兰州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供应商所供钢材对应钢厂品牌同规格型号报价作为采购物资对应的结算基准价 ,若无对应厂家报价,则以所有报价厂家同规格型号报价的算数平均值(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基准价。
(3)综合费用:50元/吨,是卖方把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库房或标段施工现场交货的所有费用,含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不含工地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售后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4)若参考网站当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以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价格为准;如网上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当天首次报价为准。表列参考备注价格。
(5)参考网站未公布规格、品种出厂单价的确定:未公布规格的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6)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需求时新增的规格的结算基准价比照参考网站对应品种规格网价;未公布规格的比照已有的卖方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结算基准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7)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参考网站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4.2结算条款
4.2.1账期设定: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10日进行对账(每月供货数量起止时间为上月6日至本月5日),对账完成后甲乙双方签订对账结算书,乙方根据对账结算书于每月12日前向甲方提供与对账结算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当月结算后于次月5日前支付当期结算货款金额的80%,结算后90日内支付至该批货款金额的100%。货款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2.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铁建银信、银行承兑等支付方式。
4.2.3逾期条款: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卖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计违约金(利息),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合同的物资供应。买方在付款宽限期满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买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对账开票后次日起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利息),计算的基数以买方最后一笔付款时剩余欠款金额为准,不包括前期逾期但现已支付部分的货款。
4.2.4违约金上限:买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利息、诉讼费、赔偿金等所有费用)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违约部分的1%,本合同其余条款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4.3其他结算说明
4.3.1实际结算单价由买卖方根据上述的计算方法计算、核对无误后确定。
4.3.2买卖双方之间的账务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物资对账单》为准。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结算阶段,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送货小票、送货或收货清单、运输单据、其他结算类单据、企业询证函、往来款项、承诺、担保、证明等资料)无任何法律效力,买方有权不予认可。
4.3.3卖方按收货人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以及本结算批次供应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国家税改,对税率进行调整的,应及时按照最新的税率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即只调整税率、税额,不调整不含税单价,并与合同买方进行结算。
4.3.4报价以及结算货币:人民币。
4.4发票的开具
4.4.1 卖方应根据竞谈人要求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竞谈人要求卖方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4.4.2货款支付前卖方须先开具可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给买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卖方不开具或开具了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4.4.3卖方应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买方,买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买方更换要求后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买方,相关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4.4.4发票开具信息:
卖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买方可以拒收。
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400001100708439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84号;
电话:0351-725837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河西支行;
银行账号:14001835208050011982。
备 注:以我方通知为准
4.5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4.5.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与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4.5.2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4.5.3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5.4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5.5 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须按买方要求填写。
5. 通知
5.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5.2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住所、税务登记、账户等重要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一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5.3本合同载明的双方地址和联络方式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竞谈编号: 合同编号:
买 方:
卖 方:
根据竞谈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包件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专用合同条款;
(2)通用合同条款;
(3)合同物资明细表;
(4)廉政协议书;
(5)诚信合规协议;
(6)技术规格书;
(7)本合同其他条款和上述文件提到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
3.本合同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若采用浮动价结算的,为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 )(用文字和数字分别表示)。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7.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8.本合同自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附件 1:合同物资明细表
2:廉政协议书
3:诚信合规协议
4:技术规格书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合同物资明细表(浮动价)
采购单位: 采购编号: 包件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格 | 税率 | 发站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基准价 (元/吨) | 综合费用(元) | 到站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元) | 合价(元) | |||||||||||
1 | 2 | 3 | 4=2+3 | 5 | 6=1×4 | ||||||||||
1 | 钢筋 | HRB400Φ6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922 | 13% | / | 公路运输 | |||||||
2 | 钢筋 | HRB400E Φ8 | 吨 | 48.792 | 13% | ||||||||||
3 | 钢筋 | HRB400E Φ10 | 吨 | 27.464 | 13% | ||||||||||
4 | 钢筋 | HRB400E Φ12 | 吨 | 33.090 | 13% | ||||||||||
5 | 钢筋 | HRB400E Φ14 | 吨 | 60.838 | 13% | ||||||||||
6 | 钢筋 | HRB400E Φ16 | 吨 | 40.199 | 13% | ||||||||||
7 | 钢筋 | HRB400E Φ18 | 吨 | 17.886 | 13% | ||||||||||
8 | 钢筋 | HRB400E Φ20 | 吨 | 8.004 | 13% | ||||||||||
9 | 钢筋 | HRB400E Φ22 | 吨 | 14.913 | 13% | ||||||||||
10 | 钢筋 | HRB400E Φ25 | 吨 | 13.236 | 13% | ||||||||||
合计 | 266.344 |
备注:1.表中到站单价为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落地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材料超耗费用、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资金占用费用和利润、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2.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含税到站合价总计(人民币大写):
卖方名称(加盖公章):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买卖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2.双方业务往来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并要求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有义务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买方(含买方人员)义务
1. 不得接受卖方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卖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从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卖方人员参加、不接受卖方的财物。
3.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卖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卖方车辆。
4. 对无法拒绝的卖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卖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卖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卖方(含卖方人员)义务
1.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方行贿;不得向买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买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 不得为买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向买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买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买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 不接受买方介绍或指定的物资供应商;不接受买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买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买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买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四、违约责任
1.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单位或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的,买方将视情节轻重对卖方处以罚款;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犯罪的,将提请有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买卖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五、违约责任追究
1. 买卖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 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七、本协议是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单位章)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zt17ts01@163.com。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其授权的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技术规格书
第五章 物资需求一览表
竞谈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标项目部 竞谈编号:ZT17-JJZXTP-2024-002
序号 | 包件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标准/图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1 | GJ01 | 积石山项目 | 钢筋 | HRB400E Φ6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1.922 | 项目施工用地指定现场 | 满足使用和易性要求 | 专业运输车运至项目施工用地指定现场 | 具体以实际书面通知为准 | |
2 | 钢筋 | HRB400E Φ8 | 吨 | 48.792 | ||||||||
3 | 钢筋 | HRB400E Φ10 | 吨 | 27.464 | ||||||||
4 | 钢筋 | HRB400E Φ12 | 吨 | 33.090 | ||||||||
5 | 钢筋 | HRB400E Φ14 | 吨 | 60.838 | ||||||||
6 | 钢筋 | HRB400E Φ16 | 吨 | 40.199 | ||||||||
7 | 钢筋 | HRB400E Φ18 | 吨 | 17.886 | ||||||||
8 | 钢筋 | HRB400E Φ20 | 吨 | 8.004 | ||||||||
9 | 钢筋 | HRB400E Φ22 | 吨 | 14.913 | ||||||||
10 | 钢筋 | HRB400E Φ25 | 吨 | 13.236 |
注:此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结算以买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1)原材料由乙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乙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五)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3. 运输:保证材料完整交付甲方手中。
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由业主指定或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文 件
正本/副本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报价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报价资料
7.供应能力分析表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方案
9.竞谈物资技术规格书
10.承诺书
11.其他材料
1. 报价函
报价函
致:(对应包件的竞谈组织单位)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 (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竞谈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竞谈组织单位在竞谈文件中对报价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小写)的报价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竞谈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竞谈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报价文件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合作。
我方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竞谈组织单位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竞谈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竞谈组织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编号)竞谈文件的第 包件报价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
4. 报价保证金
5. 资格证明资料
报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报价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
应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单位名称 | |
采购单位地址 | |
采购单位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
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单位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单位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注明序号; 2.应附合同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报价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
报价人名称 | |
报价人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 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竞谈组织单位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
报价人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在 年 月~ 年 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中发生的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1、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2、附报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
6. 报价资料
投标物资报价表
竞谈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积石山县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20工程项目部 竞谈编号: ZT17-JZXTP-2024-002 包件号: GJ01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元) | 税率 | 税金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金额 (元) | |
a | b=f/(1+d) | c=a*b | d | e=c*d | f | g=a*f | |||||
GJ01 | 钢筋 | HRB400E Φ6 | 吨 | 1.922 | |||||||
钢筋 | HRB400E Φ8 | 吨 | 48.792 | ||||||||
钢筋 | HRB400E Φ10 | 吨 | 27.464 | ||||||||
钢筋 | HRB400E Φ12 | 吨 | 33.090 | ||||||||
钢筋 | HRB400E Φ14 | 吨 | 60.838 | ||||||||
钢筋 | HRB400E Φ16 | 吨 | 40.199 | ||||||||
钢筋 | HRB400E Φ18 | 吨 | 17.886 | ||||||||
钢筋 | HRB400E Φ20 | 吨 | 8.004 | ||||||||
钢筋 | HRB400E Φ22 | 吨 | 14.913 | ||||||||
钢筋 | HRB400E Φ25 | 吨 | 13.236 | ||||||||
合 计 | / | / | |||||||||
1、报价说明:1、表中单价为浮动结算单价。
|
含税到站总价(人民币大写):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1报价表/二次报价表
竞谈人名称: 竞谈编号: 包件号: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日期 |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
合 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人名称: | 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一 | 材料费小计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1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2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1 | 设备折旧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2 | 设备维护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生产成本合计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1 | 生产管理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2 | 销售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3 | 服务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4 | 财务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成本合计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六 | 出库单价 | 吨 | 1 | |||
七 | 运杂费合计 | 吨 | 1 | |||
1 | 出库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2 | 在途运输费 | km*吨 | 20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3 | 卸车费 | 吨 | 1 | 代理商此项不填 | ||
八 | 税金 | 吨 | 1 | |||
九 | 管理费 | 吨 | 1 | 生产商此项不填 | ||
十 | 利润 | 吨 | 1 | |||
十一 | 资金成本 | 吨 | 1 | |||
到站单价 | 吨 | 1 |
备注:1. 报价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2. 依报价包件xx为例,标出其主要单价。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供应能力说明
序号 | 内容 | 竞谈物资 | 备注 |
一 | 最大月供应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供应能力 | ||
四、运营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五、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六、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报价人名称(公章):
要求报价人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道路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及物资售后服务等方案。方案应明确供应生产厂家的地址和品牌名称,包括资源组织、资金筹措、人员安排、运输方案、售后服务等合理详细的内容,方案满足竞谈组织单位施工进度的要求。
8. 竞谈物资技术规格书
对竞谈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提出的要求,报价人必须逐项作响应性应答,否则即认为报价人不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其报价被拒绝。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承诺书
致:(对应包件的竞谈组织单位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竞谈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如果修正后的报价低于竞谈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签订合同;
如果修正后的报价高于竞谈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签订合同。
报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承诺书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竞谈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竞谈组织单位或者竞谈组织单位委托的物资代理公司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质量检验;若质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价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对应包件的竞谈组织单位名称)
我公司作为 报价人,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在报价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10.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