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 (三明段)——三元区穿堤建筑(排口改造)先行工程中标公示
招标单位 | 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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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3504030401100155001 |
中标金额 | 620.308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5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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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 (三明段)——三元区穿堤建筑(排口改造)先行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本招标项目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 (三明段)——三元区穿堤建筑(排口改造)先行工程于2024年5月27日9时0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已评审完毕,推荐定标候选人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于2024年5月29日9时30分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组织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 (三明段)——三元区穿堤建筑(排口改造)先行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E3504030401100155001
招标人: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办法及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钟诗权(组长)、李光炼、张正茂、范有华、周庆玲。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定标方法: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福建鑫欣鑫建设有限公司不符合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排序不分先后)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1 |
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203086.00 |
姓名:贾洁 证书编号:豫1412017201730185 |
|
2 |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6281654 |
姓名:邱维金 证书编号:闽1352017201823169 |
|
3 |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6289013 |
姓名:江治国 证书编号:皖234212110608 |
|
4 |
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308175 |
姓名:朱拥国 证书编号:豫1412010201109314 |
|
5、定标委员会评审情况
本项目定标因素设置定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答辩因素。故要求定标候选人拟任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定标工作开始时间前抵达定标地点核验登记。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到场核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定标候选人的价格因素、方案因素、答辩因素、团队因素、服务因素分别进行评价撰写评语,并进行实名投票,最终投票结果如下:
序号 |
定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得票票数 |
1 |
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6203086.00 |
姓名:贾洁 证书编号:豫1412017201730185 |
1 |
2 |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6281654.00 |
姓名:邱维金 证书编号:闽1352017201823169 |
4 |
6、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即中标人):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得票票数:4票;
项目总负责人: 邱维金 ;证书编号:闽1352017201823169;
投标总报价: 6281654元; 总工期:60日历天;
推荐理由:经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办法采用“记名投票+撰写评语法”方式确定中标人,最终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得票数4票,驻马店市黄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票数1票,确定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张龙柱、郑大挥、黄旖旎、廖乃燎、汪宏。
7、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9日。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十二楼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98-8583011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一楼
联 系 人:小杨
电 话:0598-8229599
监督单位:三明市水利局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二路杜鹃新村23幢
联系方式:0598-5171108
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规定,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