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德阳市中江县凯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德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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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再生水利用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岸缓冲带工程及河道生态多样性修复工程等内容 |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德阳市中江县凯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德阳市中江县凯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发改[2020]16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2020]16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惟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德阳市中江县凯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中江县;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德阳市中江县凯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工程包括4个子项:再生水利用工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河岸缓冲带工程及河道生态多样性修复工程等内容。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2.5工期:18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施工一个标段。
2.7投资额:4788万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6月 2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 年7 月 18日9时3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7 月 18日 9时 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中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一段618号
电 话:0838-7215272
传 真:/
邮政编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江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江县凯江镇玄武南路 98号
邮 编:618100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838-720741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惟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神仙树西路3号1栋12楼35号
邮 编:610094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838-72573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6月25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