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同江市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混凝土招采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地区 | 黑龙江哈尔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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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CG-20240627-638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0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 |
正文内容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 (T/CFLP0016-2019) 的有关规定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同江市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混凝土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同江市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混凝土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CG-20240627-6389
1.3 项目内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同江市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混凝土招标采购 10091.83 m ³ ,交货地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1.4 采购内容:混凝土,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
品种 |
型号 |
数量 ( m ³) |
预估单价(元 /m ³) |
预估总价(元) |
验收方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106.19 |
375 |
39821.25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56.89 |
385 |
21902.65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486.37 |
395 |
192116.15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706.73 |
405 |
286225.65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1964.2 |
425 |
834785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6 |
水泥稳定碎石 |
5% |
4664.25 |
185 |
862886.25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7 |
水泥稳定碎石 |
6% |
2107.2 |
195 |
410904 |
双方签证验收 |
含税、含运费 ( 1 3% 的增值税) |
合计 |
10091.83 |
|
2648640.95 |
|
|
注:以上报价含 13% 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 。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 ---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逾期未按规定时间交货的,超过一天加收一天违约金,每天违约金为货款总额的 1% 计算,上不封顶。
1.5 其它要求
1.5.1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
1.5.2 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5.3 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5.4 计量方法: 双方签证验收 ,试验人员抽检。
1.5.5 验收
1.5.5.1 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重量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5.5.2 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 ,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5.5.3 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 7 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5.5.4 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详见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1.5.5.5 验收异议时限
1.5.5.5.1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等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5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5.5.5.2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 30 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 2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5.6 验收异议处理
1.5.6.1 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5.6.2 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 30 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5.6.3.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6 付款方式及时间
支付方式为电汇,本次采购无预付货款,采购人根据项目计量款及货物到场情况分批次付款。
2. 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 采购预算: 2648640.95 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 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 13% 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 装车 费用, 货物需 满足国家标准,采购方试验人员进行现场抽检 , 不合格材料予以清场处理。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 13% 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 13% 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采购内容;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要求:且具有满足相应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8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www.court.gov.cn/wenshu.huml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 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失信记录。
4.11 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 )无失信记录 。
4.1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13 经销商不能参加本次采购,必须生产商参与本次采购。
4.14 意向供应商近两年至少有三项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业绩 , 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4.1 5 需满足 1.4-1.6 中的相关要求。
5. 意向供应商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4 年 7 月 2 日 13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 www.ruicw.com )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 营业执照;
5.1.2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 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或财务报表 ( 注:上市公司需提供审计报表 ) ;
5.1.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满足相应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5.1.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7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10 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www.court.gov.cn/wenshu.huml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1 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1.12 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无失信记录。
5.1.13 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 )无失信记录
5.1.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1.15 经销商不能参加本次采购,必须生产商参与本次采购。
5.1.16 意向供应商近两年至少有三项本次采购货物相同或相似的相似业绩,提供彩色采购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佐证材料。
5.1.1 7 需满足 1.4-1.6 中的相关要求。
5.2 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 纸质版资格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11 : 00 (北京时间)。
5.2.2 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符合采购公告第 5.1 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制作成规范的资格文件(资格文件需逐页加盖公章),上传至睿采网平台(资格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 + 项目编号),意向供应商需将资格文件纸质版交由采购人备案;
5.2.3 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 26 号,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 19804567147 。
5.2.4 采购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 1 )采购文件: 500.00 元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采购文件费到账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
( 2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 / (大写: / ),采用电汇的形式。
( 3 )交易保证金 及文件费 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13 :00 (北京时间)。
( 4 )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 91230102672942260L
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金山堡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 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51903135510000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 + 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者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 www.ruicw.com )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采购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5.3 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 竞价安排
6.1 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6.2 竞价时间: 2024 年 7 月 3 日 14 时 0 0 分至 2024 年 7 月 3 日 15 时 0 0 分 ( 北京时间 )
6.3 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采购平台网站( www.ruicw.com )进行注册、报名;
( 1 )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采购平台报价。
( 2 )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 www.ruicw.com )上发布。
8. 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 “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 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 其它说明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11.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龙化路 26 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19804567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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