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建设工程智能化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 2024-07-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宿迁
发布时间 2024-07-02 00:00:00 项目编号 E3213010313106926004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07-2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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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函 15162918181
张景原 1736899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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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926004001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智能化建设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2〕2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承担,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公安局交警五大队(洋河中队)、交警高速四大队、洋河巡特警大队智能化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洋河新区,东至市政道路,南至发展大道北侧空地,西至洋河站铁路,北至铁路旁空地。

1.2 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7780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面积约3600平方米。本项目投资约 6087725.44元。

1.3 工    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基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须提前提供保险担保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形式),项目按进度按每两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每次支付上两月实际发生经现场(经委托人、监理方共同确认的跟踪审计报告)验收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首次支付进度款时一次扣除预付款),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基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基价的85%,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基价=合同总价-暂列金额-工程按质论价费+设计变更+已完成的签证,最终合同基价以业主认可的跟踪审计报告为准。

b、委托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委托人方可支付。

因财政资金(或代建款项)未及时拨付至委托人、代建人处,造成委托人迟延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提供正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

代建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的委托人(宿迁市公安局)、监理方共同确认的跟踪审计报告、付款申请、完工证明、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审计报告等。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智能化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否;

 合理低价法;

1)投标报价(84分):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 95%-92% (含)、92%-89% (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取值范围为 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9%、10%、11%、12%、13%、14%、15%、16%; K、△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 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分析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基准值=(A×70%+B×30%)×K3,k3=90%。注:1、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基准值的不扣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值 1%的,扣 0.3分,最高扣 3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扣分。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评标结束后,除计算性错误外,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异议、投诉等任何原因而调整。

3)技术标评审11分;

4)投标人业绩2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自 2021 05 01 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45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仅限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该业绩项目负责人。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经加盖公章的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量化指标(同 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内容。(2)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相应内容的,在投标文件中补充提供该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4.10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03日 09:002024年07月10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724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监督部门:宿迁市数据局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建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793号

 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商厦1308室

联系人:李函

联系人:张景原

 话:1516291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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