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监理三标段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单位 |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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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2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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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监理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建设项目已由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通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深南路北、永通路东,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2 工程规模: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6万平方米,地下约9万平方米。其中一标段投资估算约27000万元,二标段投资估算约29000万元,三标段投资估算约24000万。本项目一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00万元,二标段合同估算价约:420万元,三标段合同估算价约:360万元。
2.3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对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等。
2.4标段划分:深南路北、永通路东(R23015)地块监理项目分3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1#、2#、6#、10#、15#、19#、22#、24#、27#、29#-31#及相应的地下车库、景观绿化、围墙、室外消防、配套工程、智能化的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80020㎡,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二标段:3#-5#、7#-9#、20#、21#、25#、26#及相应的地下车库的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89081㎡,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标段:11#-14#、16#-18#、23#、28#及相应的地下车库的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80300㎡,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5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含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2.7 其它: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3.6企业业绩要求:
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3.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8.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3.8.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
3.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 7 月 2 日至2024 年 7 月 23 日;
5.2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等资料均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投标单位可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直接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城港路28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
联 系 人: | 张工 | 联 系 人: | 张倩 |
电 话: | 0513-55881670 | 电 话: | 18205155828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834302239@qq.com |
2024年7月2日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顺序依次评审。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面已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无论其得分高低,其排名均为后续标段的最后名,其他投标人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名。
一、每个标段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评审→商务部分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
二、资格符合性评审
1、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3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住建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5 | 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 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有效的身份证 |
6 |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 | 本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 |
7 | 企业业绩 | 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 | 备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
8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 有效的无在监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9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0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1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有效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三、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满分2分)(暗标)
1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答辩 (2分) |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评标环节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 注: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答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原件或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签到、答辩的,则总监理工程师答辩不得分。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服从现场安排,答辩方式方法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确定,答辩顺序随机抽取(如需)。 (3)总监理工程师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总监理工程师答辩不得分。 |
注:各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
四、商务部分(满分10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2分)
(1)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含人防工程的住宅建筑工程(不含厂房及配套用房、商业楼、办公楼、商办综合体、仓储建筑等)工程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2分。
备注: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反映业绩要求内容的,则投标人须另行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如提供的所有材料中面积数据不一致,以数值小的作为评审依据。
③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④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⑤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2.项目监理机构(满分8分)
2.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满分6分):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得2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以上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本投标单位。本项最多得4分。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时间以执业(职业)执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或“批准日期”为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合格后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有效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否则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②如投标人提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 该电子证书无效,该注册建造师证书对应分值不予加分,具体详见本章附件。
2.2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满分2分):
(1)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同时配备多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计其中一名人员的得分)。
(2)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如同时配备多名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只计其中一名人员的得分)。
注:①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在本项目中兼职;
②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对应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否则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③以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否则对应评审项不得分。
④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提供或不满足均不得分。
⑤以上人员合同备案时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实际到岗人员须与投标时提供人员一致,否则须向招标人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五、投标报价(满分88分)
1.确定有效报价:监理收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 [2007]670号)执行,施工监理收费浮动幅度值在-20%(含)~-35%(含)的为有效浮动幅度值,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此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投标浮动幅度值-25.55%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值: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本项目B值为-20%),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本项目(三个标段)Q1值仅抽取一次,抽取结果同时作为三个标段的Q1值,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一标段中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
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3.1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88分。
3.2投标人的投标浮动幅度值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每减少1%扣0.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评标基准价、偏差值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例如:只有A、B、C三家投标人,计算得分如下:
单位 | 投标浮动幅度值(%) | 算术平均值A(%) | 抽取Q1值(%) | 评标基准价(%) | 偏差值(%) | 报价得分 |
单位1 | -23 | -25 | 20 | -21 | -2 | 88-2*0.1=87.8 |
单位2 | -25 | -4 | 88-4*0.1=87.6 | |||
单位3 | -27 | -6 | 88-6*0.1=87.4 |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投标报价应包含在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监理范围全部监理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施工阶段监理费和其他阶段监理费。其它阶段监理费,投标人须在报价中一并予以考虑,并承诺该费用已包含在监理费报价中。
六、各投标人总得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七、评标
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浮动幅度值为其投标浮动幅度值。若投标总得分有相同时,则按下列办法确定:
1、若投标浮动幅度值不同,则报价较低者优先中标(例:投标人 A 报价-30%,B 报价-32%,则投标人 A、B 的报价中,B 的投标报价低);
2、若投标浮动幅度值也相同,则采取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八、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九、无论因何种原因(如因异议、投诉或其他原因)导致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对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或原拟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理。
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问题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除外),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如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本标段的中标结果不影响其余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拟中标人)进行处理。
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