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丁堰镇丁东河、老凌河)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单位 | 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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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河道清淤清杂、护坡、绿化 |
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丁堰镇丁东河、老凌河)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如皋市财政局 以皋财建〔2024]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丁堰镇丁东河、老凌河)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丁堰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本工程总投资额约498.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清杂、护坡、绿化等。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如皋市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丁堰项目区,整治河道为丁东河2.4km,老凌河1.9km。丁东河:4.0m间排木桩+生态袋护岸4715m,密排木桩+方桩护岸109m,水面清杂9600㎡,坡面清杂36000㎡,清淤土方2778m3,开挖土方2180m3,回填土方15261m3,袋装土500m3,雨水集水井50座,管道接长13座,绿化2年三级养护,投资额约429.53万元;老凌河:3.5m间排木桩+生态袋护岸222m,4.0m密排仿木桩152m,水面清杂9500㎡,坡面清杂20900㎡,清淤土方1346m3,开挖土方275m3,回填土方277m3,袋装土50m3,雨水集水井4座,绿化二年三级养护,投资额约68.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7 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8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9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9中①“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以变更时间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年 7月 24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 7月 25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⑤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 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苏建建管〔2022〕241号)文件精神。
⑥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⑦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2 日至 2024年 7 月 24 日 09 时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5分 ?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暗标:29分 ?技术标二(人员配备)明标:6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且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介于最高投标限价98%(含)与 9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下同】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报价>5家时,所有有效报价中去掉 1 个最高价和 1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若0<有效报价≤5家时,取所有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若有效报价=0家时,评委会确认本次招标失败}。 2.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6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 1 分,每低 1%的扣减 0.6 分,不足1%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技术标一 (施工组织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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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技术标二 (6分,明标) | ①人员配备(4分) 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得2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 | ||||||||||||||||||||||||||||||||||||
②提供现场踏勘照片(2分):为便于充分了解该工程的实施难度,投标人须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投标人提供踏勘本工程现场照片(所提供的照片须能显示本工程的实施地点和踏勘现场日期,否则不予认可),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与之相关费用。 |
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98.29万元;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如皋市丁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丁堰镇环西大道1号
联系人: 丁小建
电 话: 1589621526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大司马路惠政新村A区综合楼三楼
联 系 人:李洪霞
电 话:18921637230
2024年7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