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自养反硝化工段施工(三)
招标单位 |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连云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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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3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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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自养反硝化工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圩新区再生水厂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示范区经备〔2022〕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连云港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自养反硝化工段施工(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新建水量10000m3/d的自养反硝化滤池及配套工业管线、设备采购及安装、电气自控采购及安装等;
2.1.3招标控制价:1121.279172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本次招标范围: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自养反硝化工程,包括结构、建筑、工艺、电仪、自控、仪表等专业的全部土建施工,设备、材料等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及开车工作等一切工作,直到系统正常使用交付招标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3年 11 月至2024年 4 月由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处理规模0.8万吨/天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施工业绩(其中施工内容须包含自养反硝化工艺)。
注:(1)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项目出水调试合格证明、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须包含自养反硝化工艺)、时间等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等不能明示(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须包含自养反硝化工艺)、工程时间等),则需补充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或者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项目出水调试合格证明、或者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3)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 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3 日至2024年 7 月 1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如有疑问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工作人员:黄工:15896100880 朱工:15161373079
张工:18505182641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月15日10时 3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5.2逾期上传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有效的:
6.1营业执照(副本);
6.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6.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B证;
6.5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6投标人承诺书;
6.7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6.8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4条有关规定。
注:(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上述资格审查全部资料须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不再接受和查看书面原件及纸质投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7. 评标方法
7.1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2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其他要求
8.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贰拾贰万元整(22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8.2本工程 不执行 法人面谈制度。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方洋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
邮 编:2220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李兴龙 联 系 人:王梓尧
电 话:0518-82256126 电 话:15061339350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461719827@qq.com
特别提醒:
1.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加密文件)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2.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作无效标处理)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各投标人在开标系统使用 CA锁对各自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电子标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栏7.0投标人(网址: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登录下载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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