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榆树泉煤矿钢材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 地区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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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河南纽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轩之杰商贸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123.13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0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备件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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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榆树岭煤矿、榆树泉煤矿钢材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HNEC-XJGL240211001H001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7月8日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河南纽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31350元;
中标候选人第2名:新疆轩之杰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96610元;
中标候选人第3名:库车易伦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00215元;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河南纽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新疆轩之杰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库车易伦商贸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可对招标过程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异议,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受理部门: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0994-6530317、15292856425;邮箱:2359305350@qq.com。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2具体异议事项;
3.3异议人请求及主张;
3.4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6提出异议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3.7网络异议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3.8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4.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
4.1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异议,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4.1.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异议;
4.1.2未向受理部门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4.1.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4.1.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4.2不良异议
4.2.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组
电话:0994-6557881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岭矿)南经理15003036475;(泉矿)吕经理1869937000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15292856425
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