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移址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单位 | 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江苏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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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8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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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移址重建项目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移址重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盱审批[2021]010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盱眙县人民法院、淮安市盱眙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盱眙县原公安局车管所、驾校及其北侧石牛小区地块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2398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6980平方米,地下约700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包括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幕墙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 1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
2.1.5 其他:
(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扣除甲供材料价款、暂列金额、暂定(估)价后为付款基数,且承包人须提交等额的预付款无条件银行保函),每季度支付上季度现场已完合格工程量(不含工程变更调整的项目)的8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合同价的“其它项目费”暂列金、暂定(估)价等费用)的80%;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并将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付至单位工程审定结算价的 97%。剩余部分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支付。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质量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新建总建筑面积约为2398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16980平方米,地下约7000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包括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幕墙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本次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包括厂房、仓储、住宅、酒店式公寓、单独地下室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面积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 ;
?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其他要求
3.6.1项目负责人的在建工程规定以《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为准。
3.6.2 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证明身份需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由人社部门出具的自2024年01月份以来缴纳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7.2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将电子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ggzy.huaian.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盱眙县人民法院、淮安市盱眙 招标代理机构: 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城市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淮安市盱眙县二环路18号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邮 编:211799 邮 编: 210003
联 系 人:陈国庆 联 系 人: 卢玉苗、周心堂、张东霞
电 话:0517-80327275 电 话: 18952581333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529018113@qq.com
202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