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物流配送基地、第二综合维修基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招标单位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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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9 | 项目编号 | 2018-440113-54-01-83697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30 | 开标时间 | 2024-07-30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附属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围网等 |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物流配送基地、第二综合维修基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0113-54-01-836973;2007-440100-54-01-8000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第二综合维修基地项目;轨道交通线网物流配送基地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物流配送基地、第二综合维修基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轨道交通线网物流配送基地、第二综合维修基地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地铁新造车辆段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64.50%),国有或集体投资35.5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线网物流配送基地位于番禺区地铁四号线新造车辆段内东北侧用地内,紧靠线网维修基地。项目用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570平方米,露天仓储场地面积1960平方米。包括普通平库2栋 (含生产管理用房)、杂品库1栋、汽车库1栋、材料棚1栋。项目建设内容还包括附属道路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围网等。 线网第二综合维修基地是为了满足广州市轨道交通792km线网设备专业部件的深度维修、离线检测需求,位于广州轨道交通四号线新造车辆段预留用地内,与第一维修基地共址,项目主要为线网电子设备维修、转辙机维修和无损检测需求,新建建筑主要围绕电子设备维修功能展开,能够提高运营检修效率、提升运营作业环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主体建筑1栋、室外道路、广场、绿化、地下调蓄水池等设施。 | ||
招标内容 | 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实体结构现场检测、消防设施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智能工程检测等。 | ||
工期(交货期) | 750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15.2327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能力。 3.1.1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资质范围须覆盖对应标段检测内容所涉及的检测项目。 3.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职称或以上。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允许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也不允许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3.1.3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40 万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包含本项目一项或多项检测内容的类似工程检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类似工程检测业绩指包含本项目的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完工证明材料等资料。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实施单位、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相关完工证明材料文件为准。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5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认证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在证书有效期内。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CMA计量认证涵盖范围多者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人代表证明书。属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202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③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④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标段)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高级职称或以上。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员工,其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标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允许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也不允许下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作为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若有违反此条规定,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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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3.1.3投标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140 万及以上质量合格的包含本项目一项或多项检测内容的类似工程检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类似工程检测业绩指包含本项目的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绩。 。 原则上业绩应取自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完成入库公示的业绩。(1)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2)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完工证明材料等资料。如果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实施单位、时间、合同金额、项目类型等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技术服务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相关完工证明材料文件为准。 以上所述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7月9日 14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9时3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gzggzy.cn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第15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东路1238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余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55504 |
招标代理机构 | / | 联系地址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 联系电话 | 020-8759329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