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包青天廉政文化园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定远县广播电视局定远县文物局)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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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滁州市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czdygc202406-002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7-09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定远县包青天廉政文化园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定远县包青天廉政文化园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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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dygc20240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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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定远县广播电视局、定远县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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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定远县城东新区图书馆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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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朱主任0550-4288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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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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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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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宋刘军18156047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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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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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8日8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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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牵头方:安徽圣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员方:滁州市嘉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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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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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可行性研究报告费6万元、初步设计费30万元,前期检测费1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用49.33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含设备材料购置费)下浮率1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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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项目经理:孙敏俊 施工负责人:刘真真 设计负责人:陈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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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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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皖1312006200801928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232307287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93302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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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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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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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 |
业绩:上大路房屋保护更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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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奖项 |
2021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获奖项目:会稽山黄酒产业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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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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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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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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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6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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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 宋刘军 ,联系电话: 18156047682。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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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地址: 定远县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300米), 联系人:忽主任,联系电话:0550-428863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