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等资格后审公告
招标单位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南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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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3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公路 |
相关产品 |
南通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行审批(2023)357号 ,招标人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南通火车东站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通州区先锋街道青年东路与通盛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1.2建设规模:工程费用3279.08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2946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2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 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站前景观广场、社会及出租车场、公交车场、站区道路、排水、照明及亮化、绿化、交通设施、管线综合、站房附属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施工的类似工程。
注:1、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室外配套工程(公共建筑包括政府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学校、体育馆、高速服务区、车站等为公众需求而建筑的建筑物,不包括厂房及住宅)。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3个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名单:无。
?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其他要求: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 2024年7月31日 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入围方法、资格评审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过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c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c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
企业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施工的类似工程。 注:1、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室外配套工程(公共建筑包括政府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学校、体育馆、高速服务区、车站等为公众需求而建筑的建筑物,不包括厂房及住宅)。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 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建设类);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
资质动态核查 | 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
本项目综合评估法采用两阶段评标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两部分 |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名前的投标人(具体数量按投标人超过12个的,取前9名;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末位排名存在两个及以上得分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 |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一阶段:施工组织设计: 14 分; 二阶段:一阶段得分带入二阶段,投标报价 84分,投标人业绩: 2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7%、97.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 97%、97.5%、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 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6% ;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总页数不超过80页。每超过1页的,扣 0.01 分。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技术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 ||||
评审因素 | 分值 | 页数要求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05-1.5 | 2-5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05-1.5 | 2-4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05-1.5 | 5-10 | ||||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 1.4-2 | 2-5 | ||||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05-1.5 | 2-5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4-2 | 5-10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1.4-2 | 15-28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4-2 | 6-13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施工的类似工程。有1个得2分,最多得2分。(以上企业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得为同一项目业绩。) 注:1、类似工程是指: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室外配套工程(公共建筑包括政府办公楼、图书馆、博物馆、医院、学校、体育馆、高速服务区、车站等为公众需求而建筑的建筑物,不包括厂房及住宅)。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 ③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示: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崇川区教育路与通甲路交叉口北200米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门往东100米,通甲路北文秀路西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801室 |
联系人: | 史燔冰 | 联系人: | 顾莉玲 |
电话: | 13405703958 | 电话: | 0513-85502599/18912268177 |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