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
招标单位 |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 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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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1 15:10:48 | 项目编号 | D1500001304d00141x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1 | 开标时间 | 2024-08-01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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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
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500001304d00141x010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新增内蒙古自治区200万千瓦煤电规模,其中项目之一,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厂址西侧毗邻沙良产业物流园,南侧为规划的航天一街,东侧为科工六路,西侧为排洪渠。西北距呼和浩特市约17.5km,北距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约13.5km,西南距正在建设的呼和浩特盛乐国际机场约50km。
本工程拟建设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设施,并留有扩建条件。
工程服务范围包括: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阶段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厂区主体及厂区附属工程(不含铁路专用线及送出工程)、水工系统(不含厂外取水管线、厂外水源升压泵站)、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含厂内、外运灰道路、新建山谷灰场等);平面高程控制、地质专业的测量、水文专业的测量;工程地质调查、勘探、试验;水文气象调查及现场和室内技术工作等,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报告等。勘测内容应满足各设计阶段勘测所需的深度要求。
2、初步设计。主要包括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主要设备材料表、工程概算等,并按照《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内容进行编制;还包括两台锅炉房桩基施工图、锅炉房基础施工图等。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主、辅生产系统及附属生产设施全套工程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热力系统、总图运输、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启动锅炉系统、水处理(化学)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烟气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信息系统及安全防护等及附属生产工程等;
b.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书;
c.编制第一批主要辅助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
d.编制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对应的工程造价文件;
e.参与编制后续的工程招标文件,并且负责编制其最高投标限价(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
f.锅炉房范围的桩基及锅炉基础施工图设计,五通一平施工图设计(施工生活用水、厂区内施工电源、进场道路、场地平整施工图等);
工程设计深度:满足国家和部颁有关各阶段设计深度。
(具体招标范围以技术文件为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
3.2.2 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计)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国内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投运时间等相关证明文件。
② 项目负责人必须至少承担过1个国内单机容量66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项目的主体勘察设计管理经验。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佐证材料,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近年(2022年5月-2024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鉴于本项目为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投标人需办理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详见CA公司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CA公司信息。
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471-5332612。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7日23时59分59秒。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1日10时0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1、开标时间:2024年8月1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闫先生(商务) 蒋先生(技术)
电话: 18648264512、13469610707
电子邮件:46458403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2119122
电子邮件:lb_liu@chng.com.cn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业监督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强华
投诉受理电话:13354713535
投诉受理邮箱:nmgnyjdlc@126.com,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的要求,中标人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备案签约完毕后的交易合同。
附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发电厂2×66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勘测及初步设计服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