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4年遂川县上芫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招标单位 | 遂川县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中心 | 地区 |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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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5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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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24 年遂川县上芫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24 年遂川县上芫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施工标招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川县衙前镇、大坑乡。
2.2 招标规模:上芫小流域位于遂川县衙前镇、大坑乡,地理位置范围为东经114°22’45”~114°28’27”,北纬26°31’42”~26°27’59"据统计,流域户籍人口5600人,人口密度为106人/k㎡,农业人口5320人。小流域林草覆盖率约为95.25%。流域内现有水士流失总面13.09k㎡,侵蚀形式以水力侵蚀为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815t/k㎡·a。遂川县上芫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工程总体布局、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等内容基本可行。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任务和规模。遂川县上芫生态清洁小流域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20hm。其中:封禁管护708hm、封禁(碑)牌15座;经济林改造12hm、截排水沟渠4423m、沉砂池22座、蓄水池5座、道路2187m,河道生态护岸660m、配套植物绿化4845m2、水土保持宣传碑1个、宣传栏3座。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之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以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2.7招标金额:2373085.69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 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8) 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名,查询结果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 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吉办字旱祊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部门实行“信用+承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4】11号)规定,本项目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请符合(吉市发改公管字[2024]11 号) 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 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8月5日9时00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6.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 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评标办法:赣水发【2019】1号文、赣水规范文【2020】5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5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遂川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
7.6招标(补充)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要求上传的资格审查所需的资料必须为扫描仪扫描清晰的彩色图片,因上传的扫描件不完善、不完整或难以清晰辨认等情况导致的不良后果(包括废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2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 “不见面开标”开标注意事项。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遂川县人民政府网、遂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遂川县水利工程建设管护中心
联系人:邓先生
联系电话:1597962943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思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970468177
监督单位:遂川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796-6326059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