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施工监理更正公告
招标单位 | 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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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5 00:00:00 | 项目编号 | 安建招字[2024]047号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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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施工监理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安溪县凤源路道路改造工程(含地下管网)施工监理(招标编号: 安建招字[2024]047号)更正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条款号11-条款名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3号)文件,本项目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执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柒仟元整。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修改为:根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3号)文件,本项目属于该文件规定的“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执行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按格式规定签章后的《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向招标人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本项目补缴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整。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更正公告有矛盾之处的,以更正公告为准。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安溪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司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