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2号雨水泵房工艺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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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 地区 | 黑龙江大庆 |
---|---|---|---|
发布时间 | 2024-07-17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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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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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2号雨水泵房工艺改造工程
一、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一2号雨水泵房工艺改造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3.批文名称及编号:《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2号雨水泵房工艺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庆高新经初设批字[2024]16号)
4.招标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5.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6.项目出资比例:100%。
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高新区主体区
2.建设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低压齿轮、液压传动、电动阀门7个,低压法兰阀门7个,压力仪表7台,格栅除污机4台,潜水泵14台。低压碳钢板卷管:Φ720*10,21米;Φ820*10,21米等。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工期(天)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SZSG0510G240716001001001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景观大道(北湖院子门前路段)排水管网改造项目—2号雨水泵房工艺改造工程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
2024年08月26日 |
2024年11月30日 |
96 |
294.08399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本办法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数量,同时应当满足建设规模、施工进度、投标承诺以及相关文件等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2、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3、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只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信用要求: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4、投标人承诺:投标人需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承诺书”格式填写。
(1)项目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所投项目班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
(2)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要求(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承诺。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养老保险)的承诺。
(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现场踏勘做出承诺。
(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内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7日17时00分至2024年07月25日00时00分。(5个工作日)
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459-8888062。
3、招标文件价格: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08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九、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地 址:大庆高新区管委会2楼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0459-8109350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兴大街4号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的A座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459-8888062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地址:大庆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
电话:0459-8109298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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