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298078(第1次重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4-07-17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3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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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超 13776691286
正文内容
编号: APK210227-07SG
(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行审投字[2022]8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69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顺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2.2 工程地点:浦口区桥林街道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10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49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工程;基坑支护工程;钢结构和网架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金属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兰桥十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南区大地下车库、1-25#楼、1#门卫、1-4#配电房、5#配电房、开闭所、43#配套物业用房、1-2#垃圾收集站)土建及水电安装、弱电预埋、公区装修、基坑支护、土方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人防工程、消防及电梯工程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370670.67 m2;建筑物层数:19 层;其中地上层数:1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57 m;其中地下室面积:117680.67 m2;造价:149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17680.67 m2;幢数:25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装饰工程面积:34654.91 m2;土石方量:317500 m3;建筑面积:370670.67 m2;基坑深度:9.3 m;钢结构跨度:0 m;总重量:0 t;网架工程边长:0 m;层数:19 m;高度:57 m;台数:76 台;控制器:0 台;门:22166 樘;窗:19300 扇;空调制冷量:0 冷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4年7月18日0时0分到 2024年7月23日23时59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7-30 09:3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9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投标人须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0、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文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本项目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但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到场参加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答辩地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B0502室),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答辩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8.14.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满分20分)
自2019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2万㎡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8.14.2信誉(满分20分)
企业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以上资信或信用等级证书,得20分;
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有效期内AA级资信或信用等级证书,得10分;
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评定有效期内A级资信或信用等级证书,得5分;没有则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8.14.3认证体系(满分15分)
①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②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③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以扫描件形式编入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8.14.4工程奖项 (满分30分)
企业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得30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得20分,市级优质工程奖项得10分,本项限评1个奖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取。(1、获奖的项目,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不含参建奖项2、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获奖有效期: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有效期1年,本办法中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备注:以上均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若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不一致的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需编入资审文件中;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8.14.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拟定2个题目,每题7.5分,满分15分。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每题为(区间分)6.75分<优≤7.5分,6分≤良≤6.75分,5.25分≤一般<6分,无:0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8.15本工程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总得分相同时,则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大的排名靠前;若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造价仍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
8.16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7评分业绩(2分):自2019年7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90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22万㎡及以上的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业绩得2分,满分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间、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评标办法中与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和有限数量制中的打分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8.18、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和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浦口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顺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浦口区新浦路127号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牌楼巷47号星月大厦811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葛超 联  系  人:马敏
        电       话:025-58881842 电       话:13776691286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1bdb8ade-b33a-4e8e-8dec-c23be02a91f6&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TR3JR-zZF1368*7LuCFJSsofc-jPpYK8F7ydm8a8B0tyrZQcOPVym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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