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 |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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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龙鹏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东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1GC2024QT2815 |
中标金额 | 827.4193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19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水利,公路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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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1GC2024QT2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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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滨玉新村二期安置房配电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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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1GC2024QT28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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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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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倪鹏程 13855300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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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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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1865538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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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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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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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龙鹏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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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827419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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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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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3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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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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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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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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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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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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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东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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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812726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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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董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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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827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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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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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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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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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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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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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汇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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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812136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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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葛常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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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53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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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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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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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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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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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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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宣城广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2.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3.安徽皖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4.山东山河公路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5.安徽维克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6.安徽安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7.湖南腾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8.安徽一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9.安徽骄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10.安徽怀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11.芜湖荣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没有手写签名,也未附其本人知情承诺的,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12.安徽海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性评审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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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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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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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