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严桥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平俞路、河西路
招标单位 | 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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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812 |
中标金额 | 549.12601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19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平俞路、河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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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812(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6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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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平俞路、河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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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4JT28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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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严桥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严桥镇政务大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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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俞海洋13956651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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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胜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路环宇国际西楼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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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芳芳13866998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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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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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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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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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491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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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若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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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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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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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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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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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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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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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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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491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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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红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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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81895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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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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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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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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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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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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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碧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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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49126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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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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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567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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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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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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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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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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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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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艾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的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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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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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a值75; 2、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安徽旭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国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勋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闽源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桐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嘉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景尧建设有限公司、安徽见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值:5491260.11元; 4、进入最终评审的7家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相同,通过抽取系统抽取最终排序。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聚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碧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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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