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二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岳西县医院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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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 , 安徽照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4GC24A01G054 |
中标金额 | 1409.98016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19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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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二标段)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岳西县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医疗专项工程(二标段)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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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4GC24A01G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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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岳西县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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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徐先生 1829779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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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22364038.93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含税):69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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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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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岳西县天堂镇滨河东路101号 联系方式:杨女士0556-2222027/15955688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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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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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18日10时30分 |
计划工期 |
2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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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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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华润安徽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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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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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99号生命科技园内现代物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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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14099801.65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含税):69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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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振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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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112019202100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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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张春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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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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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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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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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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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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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大楼医疗设备购置(第一期) 2、恩平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招标项目 3、益阳市中医院 4、岳阳广济医院 5、重庆市西区医院(九龙坡区二院新医院)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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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照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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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
投标工期 |
2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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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梅冲湖路与文明路交口东北角双凤智谷创新创业科技园A栋1002-4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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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14800096.51元,其中含暂列金额(含税):697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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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杜伟健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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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 1342023202401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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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胡峰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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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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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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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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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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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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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2019 年-恩平市妇幼保健院消毒供应中心设备采购合同 2、2019 年-益阳市中医医院设备采购 3、2021 年-岳阳广济医院有限公司医院设备采购 4、2020 年-重庆市西区医院(九龙坡区二院新医院)中心供应及内镜中心 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5、2020 年-武穴市妇幼保健院装修装饰工程及配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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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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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56-222202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