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新垦闸除险加固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海安市水利局堤防管理所 地区 江苏南通
发布时间 2024-07-23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0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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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波 15250660576
丁忠庆 0513-81819686
正文内容

海安市新垦闸除险加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新垦闸除险加固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  海安市水利局堤防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海安市新垦闸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新垦闸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海安市新垦闸,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垦闸除险加固维修,包括新建护坡护底,临时吹砂围堰、挖运土方、墙板安装、不锈钢桥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  16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因汛期原因,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位于江苏省海安市新垦闸,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坡护底45.0m,临时吹砂围堰124m,挖运土方6420;墙板安装采用12mm铝合金集成板安装,共计70.0 m;不锈钢桥架断面为1mm304不锈钢材料,截面尺寸为200mm()*50mm(),长度26.0m;检修盖板采用5mm厚花纹钢板,长 6850mm、宽535mm、高50mm,下沿伸出两侧各20mm,每块盖板两端配吊装拉手并涂抹防锈油漆;面积7.09m2。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本项目堤防等级为二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二级,次要建筑为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的规定,自 2022 1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类似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沿海挡潮闸新建、维修、改造等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

3.4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A 类)、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B 类)、 专职安全员(C 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207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自202307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自202404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单位: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翀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千水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泰享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烨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洲烜建设有限公司、扬州臻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楚中建设有限公司、盐城市兴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7)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承诺书;

(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6)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a.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0723日至 2024 0802090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08020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细评审标准:

7.1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评标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 1.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 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 凡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的,不参加评标。如果所有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有效报价少于3家时,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3.2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份、含电子文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朱长青,相关负责人为:许波

 

10. 联系方式

人:海安市水利局堤防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海安市新垦闸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二楼

   编:226600                               编:226600

人:许波                             联系人:丁忠庆

   话:15250660576                      电  话:0513-8181968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热线、0513-81868395   邮箱:hafgw991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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