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ZFFJSZ2024040004004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仪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地区 | 江苏扬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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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2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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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项目名称)已由仪征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仪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仪审投【2024】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仪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仪征市文兴路,东至S125,西至建安路
2.2 工程规模:文兴路西起建安路,向东延伸,终点接入S125,道路全长约951.994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文兴路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安路-S125段)(设计编号:202400906)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80 万元(工程造价暂按5400万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项目总监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人数:2人。主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或公路施工与养护或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或材料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民用建筑或电气工程或园林绿化或工程造价或工程监理等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3人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在手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号文的相关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3.10 其它要求:
3.10.1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21年 7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为准 ;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10.2 投标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0.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0.4 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2024 年07月26日至 2024 年08月02日。
5.2 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08月20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 (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仪征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仪征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仪征市新河西路168号 地 址:仪征市石桥河北路111号
邮 编: 211400 邮 编:211400
联 系 人: 凌辉 联 系 人:朱莹
电 话: 83417857 电 话:138527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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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0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