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2号),满足互跨专业承接业务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情况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按通知文件判定,符合通知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本项目资质。)
3.2财务要求: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诚信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5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7其他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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