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 地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
---|---|---|---|
发布时间 | 2024-07-29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民航/水运,房建 |
相关产品 | 底泥疏浚、淤泥固化、余水处理、外运利用、配套工程及安全警示等 |
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以锡行审投许【2024】5号文批复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财政100.0%,项目法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滨湖区梅梁湖区域,清淤位置为三山岛、闾江口、古竹运河河口等周边水域,以及梅梁湖湖心区、马山岛东部等片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 底泥疏浚、淤泥固化、余水处理、外运利用、配套工程及安全警示等,具体如下:
1、底泥疏浚:采用单艘产能不小于350立方米/小时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备一艘除杂调节船,对上述梅梁湖水域进行生态清淤,总清淤面积约28.9平方千米,平均清淤厚度约0.2-0.5米,总清淤量约834.1万立方米。
2、淤泥固化:水上淤泥固化平台为可移动构筑物,平台布置板框压滤设备、泥饼转运皮带机、余水收集舱、淤泥脱水固化附属配套设备及舱内发电机室等。清淤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水上平台进行固化处理,固化土方总量约417.05万立方米。
3、余水处理:岸上余水处理场应设置分隔围堰形成6级余水池,设计水深约3.5米,余水池四周设置填土围堰,围堰设计顶宽3-4米,坡比1:2,围堰四周设置安全围栏并放置警告标示,沉淀池之间设置退水口连接。底泥固化产生的余水通过管道抽送至余水池内集中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理沉淀+化学絮凝+微生物处理+曝气+沉水植物净化等综合处理方法,余水经处理达标后再进行排放。
4、外运利用:固化后的土方拟通过皮带机输送至运泥船上,采用船运为主,陆运为辅的方式。
5、配套工程:在弃土点附近设置1座临时码头方便运泥船只靠岸,在清淤区附近设置1座水上施工平台方便施工人员与一体化平台之间短驳。陆上生产设施用电采用市政电网供电,余水处理区和水上平台分别外接10千伏线路。余水处理区设置1台500千伏安变压器,水上平台设置1台1250千伏安变压器和1台4000千伏安变压器,并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
6、安全警示:清淤区附近航道两侧增设600套警示航标灯,布设间距50米;连接水上平台的电缆穿越航道处两侧设置浮标、警示灯及警示标牌,共计警示航标灯约16座。
本工程属于大型环保疏浚工程。对应批复概算:191.8351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服务范围: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和生态环境监测服务。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对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内容进行施工全过程质量检测。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工作内容:对水质、重金属、土壤等环境因子的检测,满足新一轮太湖生态清淤梅梁湖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2.4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服务期约60个月(1824日历天)。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同时配合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结束。
2.5服务质量要求:合格标准,项目法人委托检测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项目法人委托检测》(DB32/T2707-2014)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及监测规范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提交报告的数量满足档案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项目法人委托检测: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甲级和量测甲级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生态环境监测: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认定证书(检验检测项目资质认定范围清单应包括:水和废水、土壤、污泥项目)且近3年无不良记录。
(2)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度或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成立之年份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证书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5)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 “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②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不得与本项目对应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设备制造(供应)、项目法人等任何一方隶属同一经营实体。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否则联合体投标文件无效。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单位与生态环境监测单位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应由项目法人委托检测单位作为牵头人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 8 月 6 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CA服务窗口(地址)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http://ggzyjy.wuxi.gov.cn//doc/2019/07/30/3023382.shtml,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sslgcwsztbxt/index.shtml(网址)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无锡市水利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sslgcwsztbxt/index.shtm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4.2.2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23 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投标限价: 1474321元
7.4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内容
①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wuxi.gov.cn/fzlm/wxbjmkbdt/index.shtml)
注:请投标单位参照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提前配置好环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无锡市河湖治理和水资源管理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2
联 系 人:罗工
电 话 :0510-8010912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04室
联 系人:印歌华
电话 :025-86338124、18949897619
电子邮件:350708114@qq.com
2024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