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季华项目住宅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佛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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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29 00:00:00 | 项目编号 | 2212-440604-04-01-28564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19 | 开标时间 | 2024-08-19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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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季华项目住宅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佛山季华项目住宅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佛山季华项目住宅智能化专业承包工程
项目代码:2212-440604-04-01-285646
二、招标单位: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工 联系电话: 020-38248052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绿影西街粤海壹桂府停车场二楼办公室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斌奕、覃嘉欣 联系电话:020-87562291-8725
联系地址: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二街七号
招标监督机构: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38248052
联系地址: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三、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汾江路西侧、绿景路北侧、绿影西街东侧。
四、项目概况: 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06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45万平方米,计容总建面积约118200平方米。主要建设高层住宅、公共配套用房、商铺、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2.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包括技术需求书、本项目建筑图及结构图等)、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完成智能化施工图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在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需要有权增减部分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1 1)综合布线系统(含光纤入户);2)可视对讲系统;3)生活水报警系统,紧急求助系统;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5)出入口及门禁系统、梯控系统;6)巡更系统;7)停车场管理系统;8)无线对讲系统;9)机房工程;10)电梯监控系统;11)电梯五方通话;12)室外背景音乐系统;13)UPS配电系统;14)上述各系统工程所需的全部深化设计、报批、产品供应、随机件和备品备件供应、运输、保管、安装、调试报装报验、验收等供应和安装所需的全部工作。
2.1.2 智能化系统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安装、桥架及配管、线缆、设备系统调试及运行、保修、操作人员培训以及政府要求的验收备案等内容。
2.1.3由总承包人预留预埋的管路、套管、孔洞、线盒、设备基础、预埋件等错、偏、漏、堵的修正、修改、修补、修通、修复及满足智能化设备、管线安装要求的完善措施,承包人应提前到现场检查并将此部分需要修正、修改、修补、修通、修复的问题提交至总承包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认可现场条件。
2.1.4 专业工程管理和配合服务的工作:
承包人作为专业承包人纳入总承包人的管理,服从总承包人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人做好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人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等约定详见合同附件13《总承包管理细则》。
2.2 发包人的另行发包工程详见合同附件10《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一览表》
2.3 承包人详细承包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详见合同附件11《合同范围及边界》。
上述所描述的承包范围仅是概括性的,不能视为是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参阅合同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与工作内容。根据本合同所需进行施工的工程包括合同文件、合同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显示的一切项目。承包人有责任现场踏勘,细阅合同图纸及工程技术要求,务求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所有内容做到完全清楚了解。此外承包人还须负责与本合同工程施工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交通、噪音、民扰调停及垃圾清理外运(或清运到总承包单位指定堆放地点)等工作。
2.4 本项目合同工程相关的第三方检测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需承担相应的检测费,一切相关费用及工作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包括但不限于:需提供检测所需的材料、设备、配件、构件、部品、试件等所有用品,并承担相关用品的损耗及检测配合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分多期实施和验收所产生的检测数量、内容以及检测报告及资料的相应增加,相关工作及费用已包含在方案固定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5,083,234.74 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 7 月 29 日至2024年 8 月 19 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8 月 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https://www.gdgczb.com)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3、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9时15分至2024年 8 月 19 日9时3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地点: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4、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 8 月 19 日9时3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和招标答疑纪要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29 日 17 : 00 至 8 月 19 日 9 : 30 ,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确认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注: 投标人必须于2024年 8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招标文件及附件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在交易平台注册审核通过,并办理机构数字证书、机构个人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20-22360006。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C类指安全考核证书未分类前的综合类证书,C3类指安全考核证书分类后的综合类证书;部分省份无C3类分类的,提供代表综合或土建的C类证书即可。
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合同额大于或等于330万元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包含原建筑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对应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施工单位公章。所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3)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合同)。验收记录需具有投标人公章。
(4)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不含补充合同)。验收记录需具有总承包单位公章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需具有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载明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需具有投标人公章。
(7)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8)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拒绝投标的。具体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824805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020-38332829
招标人廉政举报邮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83742515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本公告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gdgczb.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招标人: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佛山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3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继续聘用的除外),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