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5税镇至大新段(珠海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总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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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30 00:00:00 | 项目编号 | FY2024JT003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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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JT0032)
G105税镇至大新段(珠海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总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G105税镇至大新段(珠海大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总包项目已由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和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印发《阜阳市交通运输“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阜交规(2021)5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人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阜阳市太和县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沙颍河耿楼大闸上游约2.3公里处,终点位于沙颍河南侧大新镇朱庙,全长约8.85公里,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路线跨沙颍河大桥一座,桥梁全长约703m。合同估算价约为320万元。
2.3 设计服务期限: 30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实际服务期限为全过程服务。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根据现有项目设计成果文件完成建议书、各类专项编制及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成果优化,具体如下:
(1)包含按现行国家和交通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等的规定进行本项目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其他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等内容;
(2)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土地预审及组卷报批、规划选址论证、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节能减排、安全风险评估、桥梁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水土保持评价、环境影响评估、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占压、文物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各支撑性报告;
(3)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管理用房、绿化景观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等。
2.5其他:(1)勘察设计标准: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
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4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1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三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0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1 。
1、是。开标地点: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地址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张鹏
地 址:太和县团结东路254号
邮 编:
联 系 人: 李超
电 话:0558-862476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顾凌波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51
联 系 人:金奎、余学兵、钱伟
电 话: 0551-62220261、62220263、13865938289
传 真:
电子邮件:zhaobiao06@ah-inter.com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综合监督部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电 话:0558-2390077
地 址: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 666 号市民中心五楼
行业监督部门: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电 话:0558-8650655
地 址:太和县团结东路254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