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蠡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河北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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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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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蠡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河北省蠡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蠡县经开备字[2024]0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蠡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蠡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蠡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蠡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保障房内包括地面、内墙面、内门窗在内的室内装修工程,室内配套工程,楼体外立面装修工程;2#保障房楼体外立面装修工程;1#、2#楼以外配套工程建设等。建筑面积20102.66㎡(包括1#楼19350.98㎡,新建消防水池739.68㎡,门卫室12㎡)。
2.3工期: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 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应满足工程各方面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建设地点:保定市蠡县经济开发区内。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服务、所有工程施工(含预算编制)、设备购置等,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担任过一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内至少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企业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任一成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下业绩: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1个;②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任一成员)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下业绩: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1个。(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资料,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资料,有以上行为记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4其他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成员除外),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总负责,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1 09:00至2024-08-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招标公告详情页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技术部分(暗标)的编制应按“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编制要求”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受理单位:1蠡县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盛南大街695号。联系人:苏世晶 联系电话:0312-6219111 邮箱:lxcxfzjt@163.com 2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德惠路293号;联系人:李丹 ;电话:0312-4286019;邮箱:bdhuaxia@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6211327
电子邮箱:bdlxztbzx@126.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蠡县经济开发区保障房项目(改造提升部分)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36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永盛南大街695号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德惠路293号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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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苏世晶 |
联系人: | 李丹 |
电话: |
0312-6219111 |
电话: | 0312-4286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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