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更新采购及伴随服务
招标单位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
发布时间 | 2024-08-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鼓风机 |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更新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鼓风机更新采购及伴随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九污水厂鼓风机房选用离心鼓风机,共安装5个机组:一期安装3台多级离心鼓风机,单台参数为Q=97m3/min 风压63.7kpa P=160kw,2用1备;二期安装2台单级离心鼓风机,单台参数为Q=170m3/min 风压68.8kpa P=280kw。设计2小1大使用或者2台大风机同时使用。
为了增加CAST池的超负荷运行能力,增加收水量,避免旱季溢流。一期和二期CAST池实际运行水位为由5.7m提升至6.2m(最大),但是由于一期多级离心鼓风机风压较小(63.7kpa),导致运行时经常超额定电流使用,安全风险大。一期和二期CAST池运行周期由原来的4h缩短至3h(最短),最大4组CAST池同时曝气,一期三台鼓风机无法满足生产需求,需配合1台二期鼓风机同时使用,曝气效率低。同时,一期鼓风机因设备型号老旧,故障频繁,故障需返厂维修,维修周期长,严重影响厂区正常生产。因此本次拟更换1台一期鼓风机。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选型、供货(制造,含必要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等)、知识产权、包装、运输和保险、装卸(含上下车、现场转运、二次转运、吊装等)、保管、安装(含原设备及附属拆除及改造等)、调试、配合服务、检测试验、检验、验收等;移交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所有资料、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和易损耗件的提供等)等全部内容。具体设备采购清单详见招标图纸(施工图)及第五章供货要求,投标人应熟悉图纸,满足工程需求的全部。
2.3交货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天内完成原有设备拆除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新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供货、安装及调试并通过甲方最终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4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5交货地点: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大九污水处理厂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具备鼓风机生产厂家对参投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二者皆作废标处理(提供授权书原件、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国内污水处理厂离心鼓风机供货及伴随服务业绩1个。
以上业绩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应的污水处理厂用户好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所附发票金额需不低于150万元)及发票须附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验证证明、售后服务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生产企业投标的,提供本企业的供货业绩;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可以是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自身业绩)投标人为代理商或销售商的,提供生产厂家业绩须加盖生产厂家及投标人自身鲜公章。
3.4投标人所投单级离心鼓风机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6.1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身份证及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3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4持有有效证件的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5提供项目人员(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的连续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投标人2021年至2023年须连续叁年盈利(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叁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审计报告中至少应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审计报告原件备查。)。
3.8 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注:投标人系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可。
3.9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10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7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19年7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不存在以下(4)至(11)项情况: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除特殊说明,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扫码方式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3日11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67767416 电 话:1832410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