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鸠江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段安防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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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勤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 衡水佳力路桥维护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70GL24SG2867 |
中标金额 | 517.61320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2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2024 年鸠江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段安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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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GL24SG2867(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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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4 年鸠江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段安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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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GL24SG286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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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办事处北五楼鸠江区九华北路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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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傅工 0553-5864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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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建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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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潘鹏 18119883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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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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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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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勤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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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1761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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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鸿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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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2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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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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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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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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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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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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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贵州黔交公路桥梁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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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20103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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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胡浩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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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贵152201920210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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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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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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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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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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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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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平路兴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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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521604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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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贤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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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闽2352021202201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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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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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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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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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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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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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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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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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a值85%; 2、随机抽取样本值单位:1、江西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衡水佳力路桥维护有限公司;3、安徽智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安徽煜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南平永发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河北兴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7、辽宁正阳建工有限公司;8、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江西共进实业有限公司;10、江西盛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基准价:5173999.2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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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