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 | 地区 | 河北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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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2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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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已由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118号、保清发改审批【2024】项目0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院内2、建设内容:新建综合楼一栋,建筑面积2930.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69.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51平方米;北侧新建仪器室,建筑面积74.5平方米;拆除其他附属用房面积900平方米;更换旧教学楼门窗共计87套,面积341.28平方米;及配套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预计拆建围墙长度约194.79米。3、招标控制价:9980294.17元4、标段划分:1个标段5、计划工期:12个月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列全部工程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冀政务办【2023】35 号)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人员证书,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8-02 12:00至2024-08-07 12: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www.jizhaobiao.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2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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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312-817686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保定市清苑区刘口中学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 投标人/供应商 | 128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菅大龙 |
联系人: | 李梦娇 |
电话: |
0312-8015537 |
电话: | 0312-8176865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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