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一无量溪河西侧公园(双桥路至团结路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
中标单位 | 广德宜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宣城华畅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00 |
中标金额 | 1892.40306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3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兰馨大厦7楼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盈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德市金峰凤麟府商业房3SA栋103号 |
|
项目名称 |
广德市生态环境提升项目―无量溪河西侧公园(双桥路至团结路段)建设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00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2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宜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江苏绿德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牌坊村周村13号老小学对面(联合体牵头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园街178号A215(联合体成员)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贰万肆仟零叁拾元陆角壹分(18924030.61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54分 |
|
项目负责人:陈丽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苏232131309055、苏建安B(2013)10049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2020年常州市新北区市政绿化管理所城维费绿化工程项目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施工一标段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华畅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红星村民委员会办公楼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零陆佰伍拾元壹角陆分(18900650.16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53分 |
|
项目负责人:胡骁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4273、皖建安B(2019)020125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广德经济开发区桃园河综合治理及管网提升工程―北外环道路南侧沿线绿化建设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郎溪开发区十字园区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芜湖市湾?b区红杨镇新区黄山路76号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捌佰捌拾捌万柒仟叁佰捌拾壹元肆角整(18887381.40元) |
|
工期:3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45分 |
|
项目负责人:邓桂芹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131566393、皖建安B(2011)009419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桥区、经开区、鞋城园区道路提升工程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无为市无城西北片区水环境治理-雨水管网整治工程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公示时间 |
2024年08月03日-2024年08月06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1521275863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505638853。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