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大桥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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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6 | 项目编号 | E3509820902100384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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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大桥提升工程变更通知
(招标编号:E3509820902100384001)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桐山大桥提升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事宜修改补充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本项目无需提交保证金(商务文件中的投标函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应填写“0”元)。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鼓励开展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3号)”规定,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足额补缴人民币25万元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修改为: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250000元
二、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若与本条款有抵触的,以本条款为准)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E3509820902100384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 号:/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电子保函形式: 电子保函应由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以及在电子保函文件中应有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查验保函网址。 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不接受纸质保函。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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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23.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若与本条款有抵触的,以本条款为准)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50000元。 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 (1)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E3509820902100384001),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龙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6032301001000001183200000207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 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 (2)电子保函形式: 电子保函应由获准对接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以及在电子保函文件中应有担保人对电子保函真实性和承担责任等的承诺、查验保函网址。 注:①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不接受纸质保函。 ③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三、本招标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修改为: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全封闭施工60个日历天)。
四、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 |
3.4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6(负偏离Q值的两倍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4 |
3.4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 其中,Ai 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投标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标基准价1%的取值: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5; 当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0(负偏离Q值的两倍 )。 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五、原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8日08:30,现调整为:2024年08月22日08:30。
六、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并重新上传造价资料,详见本通知附件,其余未更改不变。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及造价资料,其它未尽事项均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注:
①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次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湾(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