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运动场所及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地区 | 广东佛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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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7 00:00:00 | 项目编号 | GC2024(NH)WZ0104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8-23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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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运动场所及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104
项目名称: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校园运动场所及设施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2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1、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工程项目获奖情况(3.00分):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上显示的颁发的时间为准)承建(或参建)的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奖项情况:(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2)获得过省级(含部级、直辖市)质量类奖项或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问:该评标加分项分值比例存在不合理,根据该评分分值要求必须要有国家级工程项目奖项的才能达到满分3分,而省级(含部级、直辖市)却和市级一样最高只有1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条例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对该评分做加分项分值做调整修改。
答:本评分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2、问: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2)项目负责人(3.00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颁发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获得过个人优秀类或先进类表彰的:(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3分,最高得3分;(1)获得省级(含部级、直辖市)或市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问①:该评标加分项分值比例存在不合理,根据该评分分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国家级表彰才能达到满分3分,而省级却和市级一样最高只有1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条例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对该评分做加分项分值做调整修改。 问②:经查询项目负责人个人优秀类或先进类表彰的国家级表彰,网上公开渠道查询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近期评标公示文件资料,发现能满足要求的奖项只有单一协会颁发的单一表彰(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颁发的《杰出项目经理》奖项)协会查询链接: http://csbmie.cn/nd.jsp?fromColId=2&id=553#_np=2_4652)这本是三流奖项,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指定此协会颁发的个人表彰?该评分设置存在指向性,单一性,同时排他性极强,存在人为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违背了该评分条件对招标人优选投标单位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能力和资质的初衷。如不做修改调整或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已保留相关佐证资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问题。
答:本评分项要求个人优秀类或先进类表彰,且颁奖单位为国家、省(含部级、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均能得分,没有单一指向限制。现根据投标人提问情况综合考量,本评分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3、问:一个四百多万的项目,要国家级工程项目获奖和项目负责人有国家级表彰,这样的评分分值设置合理吗?明显有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显失公平公正。如该评分条件不做修改调整或不正面回复我司提出的异议,我司将已保留相关佐证资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异议问题。
答:本项目为高校运动场改造建设,提供优质的运动场所,有利于师生保持身体健康和促进教学活动开展,同时本场馆建成后需申报中国田径协会二类场地认证,为保障工程质量符合预期和要求,本项目评分标准已在符合工程招标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择优设置。现根据投标人提问情况综合考量,部分评分内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4、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项目负责人评分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颁发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获得过个人优秀类或先进类表彰的。问:我司人员获得过奖项为“施工先进类个人”表彰,但我司该人员持有建造师证,我司提供该人员的建造师证及奖项“施工先进类个人”表彰是否符合加分要求。
答:本评分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5、问: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上显示的颁发的时间为准)承建(或参建)的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2)获得过省级(含部级、直辖市)质量类奖项或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的工程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含部级、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颁奖单位如为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齐全则不予认可。正处在公示阶段的奖项不予计分。 (4)如获奖证明颁发时间仅明确至月份的,则按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对应月份的获奖均认可。 (5)同一项目如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得分。】。问“绿色优质工程”是否属于质量类奖项?
答:对于奖项是否属于质量类奖项,以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资料作出的判断为准。
6、问:问题一:招标文件P42中工程项目获奖情况:获得过省级(含部级、直辖市)质量类奖项或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 1 分,最高得 1 分,不能得满分,与负面清单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不符,“获奖或表彰设置国家、省、市不同等级加分的,每个等级的加分均应可得满分”,我司严重怀疑代理公司的专业能力,请认真参考资管办的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请贵司认真明确回复,不要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空话作为回复;否则我司将立即向市级或以上的相关部门进行质疑。 问题二:招标文件P42中项目负责人:获得省级(含部级、直辖市)或市级表彰的,得 1 分,最高得 1 分,不能得满分,与负面清单文件中的相关要求不符,“获奖或表彰设置国家、省、市不同等级加分的,每个等级的加分均应可得满分”,我司严重怀疑代理公司的专业能力,请认真参考资管办的相关要求编制招标文件,请贵司认真明确回复,不要用“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等空话作为回复;否则我司将立即向市级或以上的相关部门进行质疑。
答:本评分项已做修改,具体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1-4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上显示的颁发的时间为准)承建(或参建)的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2)获得过省级(含部级、直辖市)质量类奖项或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的工程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含部级、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颁奖单位如为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齐全则不予认可。正处在公示阶段的奖项不予计分。 (4)如获奖证明颁发时间仅明确至月份的,则按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对应月份的获奖均认可。 (5)同一项目如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得分。】 |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上显示的颁发的时间为准)承建(或参建)的工程施工项目获得奖项情况: (1)获得过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2)获得过省级(含部级、直辖市)质量类奖项或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的工程项目获奖应根据国家、省(含部级、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颁奖单位如为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齐全则不予认可。正处在公示阶段的奖项不予计分。 (4)如获奖证明颁发时间仅明确至月份的,则按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对应月份的获奖均认可。 (5)同一项目如获多个奖项,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得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颁发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获得过个人优秀类或先进类表彰的: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得3分,最高得3分; (1)获得省级(含部级、直辖市)或市级表彰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表彰应根据国家、省(含部级、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须提供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颁奖单位如为相关行业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齐全则不予认可。正处在公示阶段的表彰不予计分。 (4)如表彰颁发时间仅明确至月份的,则按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对应月份的获奖均认可。 (5)表彰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同一表彰获得不同等级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得分。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个人优秀类或先进类表彰的: (1)获得国家级表彰的,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2)获得省级(含部级、直辖市)或市级表彰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本项最高得3分。 (2)表彰应根据国家、省(含部级、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 (3)须提供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颁奖单位如为相关行业协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不齐全则不予认可。正处在公示阶段的表彰不予计分。 (4)如表彰颁发时间仅明确至月份的,则按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对应月份的获奖均认可。 (5)表彰应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同一表彰获得不同等级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计得分。若为集体性表彰获奖的参与人员不属于个人表彰,不参与计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8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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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人:何小姐、钟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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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