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海峡创投中心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
招标单位 | 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区 | 福建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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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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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海峡创投中心监理补充通知及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答疑纪要:
问1: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解读回复,工业建筑、厂房、仓库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请问:本次招标所述“一般公共建筑工程”是否包含“工业建筑、厂房、仓库”。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包含“商业建筑、厂房、仓库、工业建筑”。
问2: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及明发改民营[2023]282号文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本项目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后附)。
二、补充通知: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写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统一填写20000元,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需附上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2、招标文件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9条补充条款9.2增加如下条款:
(1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应当结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专项检查。
(14)监理发现施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严格落实监理工作指令;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项目属地主管部门。
(15)除日常监督检查外,监理企业负责人和项目人员应定期开展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并打卡。省厅将上线监理企业安全检查系统 APP,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系统 APP检查要点,逐项检查,逐项填写,认真查找质量安全隐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检查数据作为动态监管依据。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委托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等)每月至少带队检查 1 次,企业分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每月至少 2 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质量安全部门负责人等)每月至少 4次。省外企业通过驻福建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执行检查,未设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可委托除项目部人员以外的企业相关责任人检查。项目自查按照《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23 年版)》规定的频次要求开展,所有监理在建项目每季度应由监理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队至少检查 1次,各项目总监每旬至少检查 1次,项目专监、监理员等每月至少 4次。如有人员身兼多职的,按照最高频次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5.3预付款修改为:
预付款:本项目预付款为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由发包人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
说明: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活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贵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4条款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4)经查存在失信记录企业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