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和谐路北侧二地块)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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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48 |
中标金额 | 4362.90438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收到投标人投诉、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评、现对本项目评审结果重新公示。
招标人 |
名称:泾县经济开发区开城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同心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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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泾川镇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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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长三角洲区域一体化―泾县电机泵阀产业智能制造基地(二期)―标准化厂房建设工程(和谐路北侧二地块)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48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中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阳市解放大道7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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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3629043.8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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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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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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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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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赵海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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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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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141201720190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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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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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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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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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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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太谷龙湖金谷商住小区9号住宅楼 2、太谷龙湖金谷商住小区10号住宅楼 3、太谷龙湖金谷商住小区11号住宅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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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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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海安市中坝南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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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3500955.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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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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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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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8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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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钰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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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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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苏132201120110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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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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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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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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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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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兴化市钢贸城地块商住开发项目(文旅?紫薇府)主体土建、安装工程 2、凯盛科技超薄柔性玻璃(UTG)二期项目2号生产车间及动力中心施工总承包 3、五河县粮食仓储建设项目望淮岭储备库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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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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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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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43484997.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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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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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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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7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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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美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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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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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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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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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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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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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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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农联?鄂西北华农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A2号-A3号、A5号-A11号楼) 2、泾县中医院医疗服务提升及病房楼、医技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病房楼建设) 3、中港花园小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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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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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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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洛阳交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固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天森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芜湖诚飞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芜湖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主要资格条件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湖北鄂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使用有效期已逾期,初步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2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1395656253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878880363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