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沙横涌道路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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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佛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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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09 | 项目编号 | 2404-440605-04-01-94754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2 | 开标时间 | 2024-09-0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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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605-04-01-947548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沙横涌道路工程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沙横涌道路工程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白沙横涌道路工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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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3984.41000万元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白沙横涌道路,起点位于现状和顺小学路西侧,东至广佛江珠高速辅道,路线大致呈东西走向,全长519.521m。道路范围为K0-060~K0+459.521,其中K0-060~K0+000为现状道路接顺段,现状道路宽度约7.5m;K0+000~K0+459.521为白沙横涌新建路段,路线终点衔接和本项目同时实施的和顺涌箱涵,通过和顺涌箱涵接通至广佛江珠高速辅道。新建路段长约459.521m,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红线宽度40m(含中间河涌宽8m),为城市次干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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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道路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迁改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等内容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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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
90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 24371096.68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 C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页面(或网页截图)。 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 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 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并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页面(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注:①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广东省内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要求提供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③广东省外的二级建造师须按当地政策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打印件(或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均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均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 .专职安全人员要求:至少 1 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页面(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网页截图),且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4 年 2 月至 2024 年 7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式样,否则不予认可。 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 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9.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或交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注(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或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 (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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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4年8月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09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09时3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09时3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206-5)(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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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9月02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 206-5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 | |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 谭嘉禾 | 联系电话 | 0757-8568956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霍工 | 联系电话 | 0757-86283490 | |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125300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工程编号:GC2024(NH)WZ0114
2.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3.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含春节假期)、汛期、交叉施工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完工日期以招标人、中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的完工验收为准。验收过程,若出现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返工时间也计入原来的合同总工期内,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逾期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整体工程竣工逾期的或者各工期节点逾期的(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天。 4.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5.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6.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发布的为准。 8.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分公司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8室。 9.接收异议的联系人:谭工;联系方式:0757-85689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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