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融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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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70FJ24SG2892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8-09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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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0FJ24SG2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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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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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0FJ24SG289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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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融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万春中路与富强路69号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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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黄工 0553-596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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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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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吴世文、胡琴 15755381099 1366553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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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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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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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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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997672000元(生产设备);86%(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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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葛建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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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皖1322014201403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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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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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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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至少一个单体获得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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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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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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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①2021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②2020年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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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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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975016384.76元(生产设备);84.68%(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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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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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9202001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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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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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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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至少一个单体获得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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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①隆基光伏组件产业园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②芜湖经开区江北智能网联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建设工程;③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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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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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①2020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②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③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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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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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980804159.18元(生产设备);82.7%(建安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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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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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32024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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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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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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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至少一个单体获得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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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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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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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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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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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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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M值=17%; 2.样本值单位:生产设备报价样本值单位:安徽恒福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恒建设有限公司;建安费报价样本值单位:芜湖天泰建设有限公司、芜湖中恒建设有限公司; 3. 基准价:生产设备报价基准价:2976830717.60元;建安费报价基准价:82.84%; 4.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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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