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黄山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招标单位 | 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区 | 安徽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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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024BFNGZ01535 |
中标金额 | 14075.42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14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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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黄山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庐江县黄山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NGZ0153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08日
庐江县黄山路改造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上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矾山镇钟山社区开源中路1号(原政府办公楼三楼308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肆仟零肆拾玖万元整(14049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路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叁仟陆佰叁拾壹万元整(13631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博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庐江县城西开发区中塘路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肆仟零柒拾伍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14075425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三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庐巢路七里小学南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肆仟叁佰壹拾伍万元整(143150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建川路400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叁仟陆佰伍拾叁万伍仟元整(136535000 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0天
备注说明:定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 郭工
联系方式: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晓举 联系电话:0551-66223271
公示期:2024年08月14日至2024年08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