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及科研课题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地区 | 内蒙古赤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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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14 | 项目编号 | E1504000001008455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民航/水运,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845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23〕520号文件批准,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23〕219号文件批准,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23〕2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及科研课题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总体呈北南走向,起点位于经棚镇北侧国道303线K1039+244处,与G303线T型交叉,起点桩号K0+000,途经经棚、上排头营子、下排头营子、吴家营子、富盛永、山湾子、广兴源、大兴永、敖包底、新房子、马架子、部落,终点止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与承德市围场县交界的芝瑞镇偏坡道沟南侧蒙冀界,顺接国道233线河北段,终点桩号为K93+835,路线全长93.746公里;全线新建大桥2座,利用大桥1座,新建中桥6座,新建小桥20座,新建涵洞172道,新建分离式立交1座,完全利用分离式立交1座。K0+000-K9+188.4段采用一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K9+200-K93+835段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5米,大、中桥桥梁宽度12米,小桥涵与路基同宽;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均满足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招标内容
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服务内容:通过试验选定土建标段沥青结构层用母岩(山场),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制定全线路面(一级公路的上面层和下面层,二级公路的面层)工程级配范围并对其进行配合比设计(包括目标配合比、生产配合比与生产配合比验证及其各类原材料试验),同时对各结构层拌合站效验和调试,对现场施工与试验人员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三次),并且配合铺筑试验段及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
科研课题研究内容是:基于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延长沥青面层使用寿命的科研课题服务;
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解决受克什克腾旗特殊气候条件影响沥青面层使用寿命的施工关键技术问题。
2.3 服务期
本项目研究期限为6个月,工作起始时间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2.4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标段号 |
研究课题名称 |
研究内容及目标 |
JHKY |
沥青路面配合比设计及科研课题服务 |
一、基于甲方所在地区公路建设技术需求,依托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甲方委托乙方主要完成以下内容: 1.开展克什克腾旗地区主要类型沥青路面的公路使用性能与典型病害状况调查, 分析路面病害成因,研究提出相关技术对策; 2.基于克什克腾旗地区公路建设状况,依托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路面配合比设计服务,研究提高沥青路面性能的建造技术,包括合理的路面结构与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优化方法、施工工艺等,通过修建试验段验证技术效果; 3.根据甲方工作安排,组织研究课题验收、成果鉴定,成果资料归档汇总;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提供研究工作开展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必要的试验用原材料; 2.甲方提供现场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如交通、短期工地办公等; 3.甲方落实试验段修建的相关事宜。 三、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1.提出高性能沥青路面建造技术,实现提高性能且不增加造价的目标; 2.修建试验段不少于3处; 3.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 4.研究工作满足验收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还应满足①具备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及证书状态为“有效”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②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参与(包含正在参与)过1项交通科研项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6 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资料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请于2024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20日17时30分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进行下载操作。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服务时间:8:00-17:30(星期一至星期日),统一技术服务QQ:4008503300。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21:00(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节假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4日8时4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完成开标程序。具体操作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全面启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通知--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4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办理)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转账)或转账支票或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保函形式。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ifeng.gov.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98
邮 编:024000
监督机构:克什克腾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
电 话:0476-5233560
邮 编:0253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道233线经棚至桦木沟(蒙冀界)段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
邮政编码:025250
电 话:0476-5233960
联 系 人:赵先生
交易平台: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C座十楼
联 系 人:巴达仍贵
电 话:0476-8288826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10楼1002室
邮 编:010020
电 话:13274763711
联 系 人:赵先生
2024年8月14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
1、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甲级资质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查询属实及证书状态为“有效”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注:如提供的该试验检测机构为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均视为满足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参与(包含正在参与)过1项交通科研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均可)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款要求,本附录无新增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类别 |
最低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至少主要参与(包含正在参与)过1项交通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以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中填写的经历为准)。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均可)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额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附转账凭证;若采用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形式应附相关凭证。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其他形式保函或保单应附由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相关凭证资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3)目所列相应情形。 (1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7)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项目负责人:20分 业 绩:25分 信 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按商务及技术部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报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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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建设条件概况分析 |
10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建设条件概况分析等情况,得6~10分 |
服务工作内容及方案 |
10分 |
根据对服务工作内容及方案等情况,得6~10分 |
|||
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 |
7分 |
根据对服务承诺、质量承诺及管理措施等情况,得4.2~7分 |
|||
工作进度计划 |
7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工作进度计划等情况,得4.2~7分 |
|||
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
6分 |
根据对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等情况,得3.6~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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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20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业绩 |
25分 |
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得19分; |
||
在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个类似项目的加3分,本项最高加6分。 |
|||||
信誉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强制要求的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